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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宁波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式发布
越过高山大川 抵达梦想之巅
欢迎报考宁波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实行秋季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收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或虚拟值,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其中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的形式进行选拔。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具体招生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70%;直接攻博拟录取4人,最终以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具体流程
(一)普通招考
1.报考条件
A.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CET-4或CET-6≥425分,或者取得CET-4或CET-6合格证书);
②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7)符合招生学院(含学部,下同)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B.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博士)报考条件:
(1)满足上述A类报考条件中(1)和(3)的要求。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3)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其中:
①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较高教学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以及在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
②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③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各级各类学校有较高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其中:高中(含中职中专)限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限高层管理人员。
(4)有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5)近5年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教学成果,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教育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1篇及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与教育专业相关的专著1部及以上(不含科普读物和教材);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与教育专业相关的科研或教改项目;
④主持获得与教育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三等奖以上奖励。
(注:科研及教学业绩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对应的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6)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CET-4或CET-6≥425分,或者取得CET-4或CET-6合格证书);
②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60分;
③TOEFL≥80分或IELTS≥5.5(均指有效期内);
④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⑤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教育专业学术论文(需提供省、地市或高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⑦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7)在职报考定向博士生的考生,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其中: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博士生的,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学习。在职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的考生,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离职。
(8)符合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相关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2.申请程序
(1)报名
考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yjszs.nbu.edu.cn/)进行报名,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报名前向招生学院、拟报考导师充分了解并确认招生计划余额,以及考生与招生导师(博士生指导老师)的学术匹配度等情况。
(2)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行材料审核环节。
(3)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
(4)复试综合考核
①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 1:1.2 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2025年3-5月期间(具体安排以我校通知为准),由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组织。
③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④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复试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注意事项
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复试综合考核等有关具体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生招生”专栏(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zsgz/bsyjszs.htm)和招生学院网站有关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通知、公告等,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非定向硕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不能申请),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完成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五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优-95,良-85,中-75,及-65;二级制课程成绩折算标准:合格-75),且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或CET-6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CET-4或CET-6≥425分,或者取得CET-4或CET-6合格证书);
②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③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5)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符合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2.申请程序
(1)报名
考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复试综合考核名单。
(3)复试综合考核
招生学院组织复试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和综合知识考核、科研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注意事项
报名、资格审核、复试综合考核等有关具体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生招生”专栏(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zsgz/bsyjszs.htm)和招生学院网站有关硕博连读招生的通知、公告等,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直接攻博
采用面向本校或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事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此项工作现已完成。
五、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复试综合考核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在2025年7月,具体发放时间等事项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为准。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
(一)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为秋季入学。普通招考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自转到博士学习阶段起,基本学制与普通招考博士生一致;直接攻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万元/生/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2万元/生/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拟按全程10万元/生收取,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分别按4万元/生/年收取,第三学年按2万元/生/年收取。最终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三)奖助
博士生奖助政策详见:
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xfyjz.htm(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为准)。
八、其他说明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申请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中国史专业限硕士阶段专业为历史学的考生报考。
(四)数学专业限硕士阶段专业为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考生报考。
(五)地理学专业限硕士阶段专业为地理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
(六)临床医学专业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除外)。
(七)近5年在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获冠军的杰出运动员报考博士可不受英语报考条件的限制。
(八)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
(十)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十一)考试大纲、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详见各学院网站。
(十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和相关材料,因提交信息或材料有误、报考材料提交(寄送)超期等而造成不能报名、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十四)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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