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可以请假吗?”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规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黑龙江等在内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例如,2022年11月,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时,也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外,辽宁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对于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通过对比各地政策可以看到,全国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还有部分省份,如山西、辽宁、河北、宁夏等8个省份的“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比如,《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中写明,痛经或经量过多给一到两日休假,连续站立每二小时安排合适工间休息,每月向女职工发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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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新闻网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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