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市场局 | 昌平市场局 |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https://cfws.samr.gov.cn/ |
01两市场局打法大不同
序号 | 证明内容 | 房山局 | 昌平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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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 |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的企业页信息截图 | 当事人未报年报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 |
2 | 企业未公示实际经营场所信息 |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的企业页信息截图 | - |
3 | 企业连续六个月未纳税申报 | 房山区税务局回函 | 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未申报纳税证明 |
4 | 企业未在登记住所经营、查无下落 | 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 | 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注册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
5 | 企业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登记 | - | 当事人主体相关证明 |
6 | 企业因未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 当事人未报年报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 |
1.4程序性、承办人员表述不同。房山局对于立案时间以及承办人员未明确;昌平局相关信息明晰
1.5当事人失联情况不同。房山局2次强调“查无下落”
1.6数字序号后的标点使用不同。房山局“1、”昌平局“1.”
大白们的画外音:昌平局的用法符合国标
02两市场局有些相同
2.2有些错误相同。
2.2.1可能的错误。法定的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但2局均明确成为“吊销执照(登记证)”
2.2.3“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无”。两个局都无中生有的多了一个“无”字
03聊斋新篇·市场局风云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市场局之事,亦是如此。昌平局与房山局,两局并立,各有千秋,打法迥异,却也偶有交集,真真是“同袍不同调,同舟不同楫”。
那日,笔者偶得两局文案,细细品来,不禁哑然失笑,原来这市场局里,也藏着诸多趣事,且听我慢慢道来。
先说这脱敏做法,昌平局那是“一刀切”,除了公司名儿,其余皆是白茫茫一片真干净,好似雪后初霁,一片银装素裹;而房山局呢,则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只遮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其余则如秋水长天,一览无余。这手法,真真是“各有千秋,难分高下”。
再论案件来源,昌平局那是“细枝末节,娓娓道来”,仿佛在说书人口中的一段佳话;房山局则是“言简意赅,点到即止”,好似高手过招,一招一式,皆是精髓。这文字功夫,也是“各有千秋,难辨雌雄”。
证据方面,更是五花八门,昌平局有“未报年报信息”,房山局有“税务局回函”,还有那“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真真是“铁证如山,不容置疑”。只是这序号后的标点,昌平局用的是“1.”,房山局则是“1、”,好似两军对垒,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说到程序性、承办人员表述,昌平局那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而房山局则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让人摸不着头脑。这办事效率,也是“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还有那失联情况,房山局两次强调“查无下落”,好似那孙悟空大闹天宫,无处寻觅;昌平局则是一笔带过,仿佛那风轻云淡,了无痕迹。这处理方式,也是“各有千秋,难分伯仲”。
至于那错误之处,更是让人啼笑皆非。两局均将“吊销营业执照”写成了“吊销执照(登记证)”,好似那“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还有那“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既然已经吊销了营业执照,还要求改正,真真是“强人所难,无理取闹”。这行政处罚,也是“漏洞百出,贻笑大方”。
更有那“无中生有”的“无”字,两局皆是如此,好似那“无头苍蝇,乱撞一气”。还有那句尾的分号,也是“独树一帜,别具一格”。至于那“05月”的虚位,更是违反了国标,好似那“不守规矩,自乱阵脚”。
此情此景,不禁让人感叹:“这市场局之事,真真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若要细细道来,只怕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且说这昌平局与房山局,虽打法不同,却也偶有交集,真真是“同袍不同调,同舟不同楫”。但愿这两局,日后能“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莫要再闹出这等笑话,让人贻笑大方。
言罢,笔者不禁想起一句古诗:“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市场局之事,虽是小事,却也蕴含着大学问,只盼这众位看官,能从中悟出些道理,也不枉笔者一番苦心。
(注:本文旨在以夸张幽默风趣的方式,揭示市场局文案中的"趣事",并无他意,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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