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
近期有多起狂犬咬人事件,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为杜绝狂犬咬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四、加强犬类管理。对辖区内饲养的犬只实行登记制度。凡饲养犬只的居民请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饲养者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商场、市场、休闲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犬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狂犬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