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一乡镇发布加强犬只管理通告

民生   2024-11-04 17:57   湖南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


近期有多起狂犬咬人事件,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为杜绝狂犬咬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尽量减少人与犬、猫的接触,避免被犬、猫咬伤或伤。如被犬、猫咬伤或抓伤,应立即自行清理伤口,并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救治。

二、强化犬只免疫。所有犬只都要按时进行免疫注射,凡不进行免疫注射的犬只,一旦视为野犬进行捕杀,将按规定向犬主收取捕杀费。

三、强制扑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街道范围内的流浪、无证、未拴养以及未登记的犬只一律予以强制扑杀。对拒绝、阻挠捕杀犬只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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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犬类管理。对辖区内饲养的犬只实行登记制度。凡饲养犬只的居民请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饲养者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商场、市场、休闲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犬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狂犬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化县洋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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