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一定不能做!萍乡已有人被拘!

文摘   2024-12-05 18:3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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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进入旺季
一些不法分子无视安全风险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而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烟花爆竹具有高危属性
生产、运输、储存需要限定条件
否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高坑派出所
在辖区居民李某开的超市内
当场查获10箱烟花爆竹

经查,嫌疑人李某
在无任何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仍采购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超市中
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安源分局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安源派出所

也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现场查获烟花爆竹43箱

经查,刘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从流动商贩处

非法收购了一批烟花爆竹进行售卖

其得知在未获得批准不可私自售卖后

便将该批烟花爆竹

非法储存在自家超市储物间内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

已被安源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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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源公安

编辑 | 吴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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