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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事故责任者一般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责任表述参照《关于贯彻依法治国要求改进和规范事故责任表述的意见》 (监办发(2016)9号)执行。
1、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表述
对违规许可、审批、验收、检测等行为表述为:
工作失职,不依法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生产场所等准予审核验收合格;
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等。
对违规监督检查行为表述为:
工作失职,未按有关规定将涉事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有关规定督促整改;
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未对涉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不力,未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等。
对违规决策部署行为表述为:
工作失职,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决策;
未落实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要求;
未按规定及时出台有关文件、标准等。
2、主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表述
疏于管理,不依法或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单位、部门履行职责,对下级单位、部门存在的XX问题失察等。
3、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表述
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部门存在的XX问题失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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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综合整理
编 辑:路晓敏 娜荷芽
校 对:郭超群 赵建新
审 核:赵天宇 丛金龙 孙志远
监 制:王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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