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不法贷款中介教唆客户违规转贷
法律分析
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消费者新申请的贷款无论是经营贷还是消费贷,按照规定银行与消费者均应明确特定用途,而用于置换存量房屋按揭贷款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
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贷款中介、消费者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的,还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客户开展违规转贷风险提示
首先,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客户开展违规转贷风险提示,对于疑似黑中介教唆违规转贷的客户,可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客户免受黑中介蒙骗。
其次,强化合规经营。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严防内外勾结、诱导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等问题发生。同时,要严格中介准入,治理贷款中介打着银行旗号营销、展业的乱象,探索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
再次,积极响应合理的提前还款诉求。2023年以来,受市场因素影响,“提前还款潮”导致投诉量快速上涨。金融机构应做好流程梳理和风险提示,耐心了解客户还款原因、资金安排等,积极响应客户正当诉求。
(本文摘编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4年第5期。感谢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马丽、孙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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