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信用修复为企业经营消除障碍

文摘   2024-08-31 09:51   河北  



近日,在某建筑劳务公司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后,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及时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的惩戒,让企业“轻装上阵”。


“信用修复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延伸,依法解除惩戒事项,修复社会诚信系统,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雄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洲表示。


近年来,雄县法院锚定失信修复这一难点堵点,多管齐下保护、修复企业信用,截至今年8月,雄县法院已累计解除限制高消费114个,屏蔽失信人87个。


据了解,雄县法院一方面施行涉企财产保全备案制度,运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措施,对有主动履行意愿且作出信用承诺的被执行人给予信用宽限,避免给涉案企业带来停产风险。另一方面,在涉案企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向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解除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截至今年8月,累计出具证明文书45份。


此外,雄县法院还通过建立失信名单、发布失信公告、限定信用修复申请条件以及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建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双移送”工作制度等方式,构建起失信惩戒机制,反向促推当事人积极履行裁判,双管齐下助推现代雄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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