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其中,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应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5%,且配置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项目体育设施用地宜按每千人500平方米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建筑面积不小于每千人30平方米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建筑面积不小于每千人35平方米设置。
公共厕所每400米至600米设置1处,每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至60平方米,独立设置或者与商业、物管和社区用房组合设置。公交首末站场占地面积应按不小于每万人1000平方米设置。
此外,保障性住房应根据规模、周边环境合理设置相应比例配套商业,应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在设置商业设施的同时,应结合保障性用房入住人群特点、生活基本需求来设置相应类别、面积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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