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啦!
在达州购房的朋友们看过来
电子消费券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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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15日9时—2025年9月30日17时。
参与对象
2024年10月18日—2025年6月30日,凡个人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通过一次性、按揭、分期购买市本级项目(详见文末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新建服务型公寓(用于自住)、新建商业性用房并进行网签备案的,均可参与本次活动。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负责项目的消费券活动相关事宜,以三区公告为准。
补贴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新建服务型公寓(用于自住)按照180元/平米标准发放电子消费券,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新建商业性用房按照建筑面积300元/平米标准发放电子消费券,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核销流程
信息注册
申领人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安e达”APP,通过购房登记身份证、手机号实名认证绑定。
申请领券
申领人使用“安e达”APP登录后,点击“达州市购房送电子消费券”活动页面,按照提示填写“合同编号”或者“合同备案编号”,系统自动校验是否符合条件。若房屋为共同所有、按份所有情形时,申领时上传共有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根据面积自动计算电子消费券金额(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请审核
市住建局通过网签系统对购房人申领信息进行比对,提出是否给予发放电子消费券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点击“审核通过”,“安e达”平台3个工作日内自动发放电子消费券,申领人可在券包处查收、使用,同时,系统自动给申领人推送手机短信;对资料填写(上传)错误或不符合申领条件,审核人点击“审核不通过”,并备注原因,系统自动给申领人推送手机短信,申领人若继续申请,需在“安e达”平台上重新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查询消费券
审核通过的申领人,登录“安e达”APP进入“达州购房送电子消费券”活动页面,点进“我的消费券”选项查看消费券详情。
核销消费券
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时,展示要使用的消费券,每次消费时按零钱方式自动扣减。扣减金额不足时,商家可设置组合收款,尾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刷卡等方式结算。
兑现补贴
“安e达”平台每月20日将商家核销的电子消费券流水清单及总金额反馈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及时将补贴转至各参与活动商家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到账时间协商确定。
相关说明
(一)已成功申领的电子消费券,不能撤销退回。确需退房的,对未使用的消费券,申领人对接市住建局,统一在“退房账户”核销退券,对已使用的消费券,申领人需将同等金额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存入退款指定账户。
(二)本次电子消费券在领取之日6个月内有效(如2024年12月20日领取,在2025年6月20日23时59分59秒前可使用),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且不予补发。
(四)本次电子消费券与“蜀里安逸·焕新生活”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五)严禁参与消费券活动商户借机变相加价、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严禁套现、预存、充值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者,将立即取消各类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将违规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申领条件、
审核情况咨询电话
达州市房地产事务中心:0818-2145037
参与商家相关情况、
兑现补贴咨询电话
达州市商务局:0818-2678873
消费券申领、
填报和核券咨询电话
“安e达”平台:18782214995
附件1
市级补贴楼盘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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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邦泰·天著,滨江·四季花城,滨江·睿城,碧桂园·珑樾湾,滨江名都城二期,滨江福田
C:城西壹号
F:方大·世纪城,芙蓉锦洲台,芙蓉钟沁园,凤凰新城
J:金科·集美天辰,嘉合·锦悦府
H:和悦府,宏冠城市广场,海容生活广场,红星国际广场
L:蓝润·置地广场,澜湖郡,莲湖印象,莲湖广场,莲湖一美地,罗浮·山水美地,罗浮·阳光心殿
R:仁和春天国际花园、国际广场,悦城逸景
S:书语台,时代上域
T:铁投·莲湖府邸,天玺莲湖,天誉·誉府
X:西悦名府,香榭国际
Y:阳光·梵迪亚,阳光·峰樾,阳光·峰渡,阳光·书香澜台,阳光·尚品,阳光南岸,誉府·锦院
Z:正黄·翡翠公园,中锦国际,中迪公馆,中国铁建广场,中梁·首府
注:市级补贴楼盘项目根据实际增减。
附件2
参与购房送电子消费券
促消费活动企业(商家)名录
(↑扫码查看名单)
新闻多一点
2024年10月18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
的若干措施》
共包含13条政策内容
重点围绕
购房奖补、提高公积金额度
鼓励“卖旧换新”、收购存量商品房
支持房票安置、建设好房子等
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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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业回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第一条 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51号)“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80元消费券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消费券。对在中心城区购买产权车位(库)的,按照数量给予每个500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
第二条 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个人在达州市内购买新建服务型公寓用于自住的,享受与该区域住房同等落户政策、购房补贴及用水、用气、用电标准。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性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消费券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消费券。
第三条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双职工(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2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再提高20万元。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代际互助”,全面开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 鼓励居民“卖旧购新”。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支持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鼓励各县(市、区)收购存量商品房、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长期低息贷款产品予以支持。
第六条 支持房票选房安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类征收类项目以及重要地灾隐患点避险搬迁项目中,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安置房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通过发放房票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七条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首付比例。购房者购买住房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本条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相关房贷政策。在达州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名下拥有的商品住房无房贷或者已结清相应房贷的,均视为首套住房。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第八条 调整购房入学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以及户籍证明,其适龄子女可以获得购房所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排序入学资格。
第九条 积极组织团购活动。搭建“线上+线下”房产超市,支持各地设立商品住房“团购库”,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各类团购需求开发定制楼盘。对在同一楼盘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团购价格在近三月该楼盘同品质同类型房屋网签备案均价基础上下浮3%—6%。
第十条 优化土地供应。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再设置土地出让底价。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按照起始价的20%确定。
第十一条 优化规划用地指标与设计方案。优化规划用地规划指标,提升居住环境品质,鼓励居住区内打造更多优良的公共空间,提高居住舒适度。有序推动非住宅用地去库存。支持结合改善性高品质住房市场需求,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商品住宅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底层架空、挑高空间,将住宅建筑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占该层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提高至25%。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照套型边界面积大小分类调减。符合本措施规定的项目,经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项目计容规则、停车泊位配建比例等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明确执行的《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可以按照本措施执行。
第十二条 提升服务审批质效。支持“带押过户”,大力推广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支持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支持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全面提升服务审批质效。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综合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提取使用。
第十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但具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其向金融机构依法依规申请贷款用于持续经营发展,属地县级财政对符合规定用途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定周期和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但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十三条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文中有明确时限的条款,以明确的时限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心城区消费券和奖补资金,根据市、区事权划分由受益地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各县(市)奖补方式和标准可以参照执行,或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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