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查获8箱!一老板被拘!

文摘   2025-01-06 17:58   浙江  



























近日

东营公安分局史口派出所

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查获烟花爆竹8箱

这天上午,值班民警罗斌带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路口拐角处停放着一辆面包车,车窗全部用报纸遮挡,看不清车内情况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他一边将车辆信息发回所里分析研判,一边从附近走访寻找车主。

就在罗警官正与同事沟通信息时,车主出现了。经现场盘查,车内是满满当当没有资质的烟花爆竹。车主王某正打算开车去往外地,当被问到是否有运输许可时,王某言辞闪躲且无法提供运输许可,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原来,王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年关将至,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有外地顾客咨询能否送货。为了多接几单生意,她便铤而走险用自家没有资质的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为顾客“送货上门”。

经询问,王某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01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长土派出所发现辖区一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贡井警方对此立案侦办。经清查,仓库承租者不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现场存放各类烟花爆竹1万余件,涉案金额80余万元,4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近日,江苏南京警方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捣毁了一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当场查获非法销售和储存的烟花爆竹1400余箱。目前,李某、柯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处置。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阿消提醒

烟花爆竹作为燃烧爆炸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

都具有高危属性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加强安全防范十分重要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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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山东应急管理、东营应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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