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待遇
和异地就医政策
(一)降低住院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从200元降低为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400元降低为200元;
取消原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机构1000元和600元的起付标准及85%和83%的报销比例,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机构合并统称为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600元,报销比例按照调整后的州内、州外报销比例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甘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甘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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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扎西吉 责编丨后晶晶
审核丨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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