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柯烈荣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柯烈荣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柯烈荣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1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振华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柯烈荣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胡泽祥的市人大常委会九华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1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金虎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冬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许院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0月31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少云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姚琳娜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乔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胡军的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吴婵娟 责编:戴琪
审稿:姚成润 监制:周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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