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招聘温馨提示: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2024年招聘精神科医师1人,报名截止至2024年11月20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始建于1991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为一体的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同时加挂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公共卫生诊疗中心、红河州艾滋病关爱中心、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是云南省传染病专科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及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3.报名地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行政楼三楼310室(人事科)。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官方证明材料)。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2)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3)面试地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行政楼103会议室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 50%+专业提问* 5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名额。在拟聘用期间因考生对象被检举违纪、放弃名额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由后续考生替补。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由医院人事科另行通知。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到我院报到,进入试用考核阶段(考核期按医院规定执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福利待遇:科室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等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一)所有招聘岗位需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因报考人员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二)本公告及其他具体事宜由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联系方式:罗老师(人事科):0873-2305442通讯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东方红农场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来源: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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