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时事   2024-11-15 07:04   北京  

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即“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两个毫不动摇”作了相比以前更为具体的阐述:“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并且,《决定》特别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的落实问题。“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我们要深刻认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

坚定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分,通过对现实经济活动的深入研究,突破传统经济学的理论束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认为在这样的商品经济中,除了国有经济外,还会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存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就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突破了过去“一大二公”、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予以法律保护。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即“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待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从来没有任何动摇。这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经济腾飞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改革的实践层面看,在经济学界形成一定研究共识的基础上,国企改革从先试点到重点突破,再到全面推进。通过扩大自主权改革,实行承包制、股份制,到“抓大放小”和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在布局上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涵盖的范围大规模缩小,但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正确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在创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

当然,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从理论层面看,时不时会出现两种倾向:一是否定国有经济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二是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一些论述,提出“消灭私有制”“民营经济离场论”等主张。从近年的情况看,前一种主张在式微,后一种论调有所抬头,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些反复出现的否定、怀疑和唱衰民营经济的论调,实质上是在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本质上都是错误的。对此,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及时进行了澄清和斗争。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印发,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2024年7月,《决定》对“两个毫不动摇”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阐述,并强调要“坚持和落实”。这就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作《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显然,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执行这种战略部署的重要方面。

分布的领域、侧重点优势互补。国有经济主要分布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尤其是带有自然垄断性质、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民营经济则主要分布在国民经济的竞争性领域,具有广泛的民众参与性,被形象地称作是“老百姓经济”。

产权性质及与此相关的委托—代理链条优势互补。按照企业的产权分类,公有制经济有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分。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集体企业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者都是公有制经济,因此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比较紧密,存在一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委托代理的链条比较长,需要纵向的监督和管理。而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比较明确和直接,委托代理链条短,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一般不存在。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克服其劣势。实证研究表明:在中国这一转型经济体中,混合所有制有助于弥补市场的不足,异质性股东的互补能够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优势。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保障国计民生方面优势互补。进入新时代,我国国有企业在规模、质量、效益、创新、布局、改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充分彰显。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保持较好态势。2024年1—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收入538122.3亿元,利润总额28836.8亿元,应交税费39225.6亿元。与此同时,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稳定经济、增加就业、国家税收、技术创新、金融发展、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促进共同富裕优势互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载体形式,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在推进共同富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国有经济通过其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是“老百姓经济”,有利于增加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就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

破除制约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作《决定》的说明中还指出:“要把这些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变为现实,根本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将其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共生共济,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共同发展。

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决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要积极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市场基础制度和宏观经济治理进一步完善,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推动改革和发展高效联动,激活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发展与安全有效统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持续推进多层次制度创新,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共同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内涵、新要求和新定位。需要持续推进涉及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制度创新,在完善基础性制度、优化针对性制度、健全主体性制度、创新专门性制度上下功夫、出实招。完善基础性制度,着眼于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享受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优化针对性制度,要考虑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差异化特点,针对它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不同制度障碍和特殊的制度需求,分别提供适宜特定类型所有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给,完善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互补优势和战略功能的机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发挥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功能。民营经济具有机制灵活、竞争意识强、对市场响应速度快等特点,要坚持致力于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健全主体性制度,从微观企业主体出发,构建和完善支撑各种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层面制度。创新专门性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开展产业协作、创新协同、业务合作、资本融合和资源共享。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对外开放布局,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抓好“八项行动”落地。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证明,开放可以促进改革,开放本身也是一种改革。目前我们正在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而要成功加入,需要创造符合其众多条款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要求缔约国必须确保国有企业独立运营,公平竞争;要求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动,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如何进一步推动相关方面的改革,比如国有企业的改革,要弱化消减行政性垄断,强化预算硬约束,加强公司治理,从而使国有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有一个更为良好的国际环境。

作者:郑红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研究》原常务副主编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2024年第11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高海涛

网络编辑:徐涛

监制: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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