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19日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众号
2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31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8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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