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引才聚才工作,为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2024年全新出台了《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苏人保开〔2024〕10号),该办法鼓励各类单位或个人作为引荐主体协助我市用人单位从苏州市域范围以外全职引进优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体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
1.创业类引才是指被引进的人才在苏注册创办企业,并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2.创新类引才是指被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苏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少满6个月。
被引进的人才主要指以下三类:第一类人才:《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类人才。第二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人才。第三类人才:经主管部门认定的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相当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后可纳入上述范围。以上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操作须知。
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可纳入支持范围。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科技镇长团成员以及其他对苏州招才引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指《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C类及以上人才。
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人才引进前或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一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100万元。
人才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二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30万元。人才落户前通过苏州申请相关人才计划并入选的,以到岗时间参照执行。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第三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10万元。
用人单位或引荐主体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项目申报(人才项目一网通报)→“社会化引才奖励”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本政策自即日起常态化申报,在政策有效期内实施。
申报材料:
(1)第一、二类人才引进后,用人单位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身份证件、完税证明(如有社保记录可免提交;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人才资格证明。引荐主体申请奖励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前备案,备案时需提供引荐主体资质证明,人才、企业落户载体的证明。
(2)第三类人才引进后,用人单位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身份证件、完税证明(如有社保记录可免提交);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人才入职以后第一年全年薪资证明(个税证明或银行流水)。引荐主体申请奖励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引荐主体签订的相关协议;佣金付款支付凭证;引荐主体资质证明。
(3)市人社局对申报进行审核,各县级市(区)人社局对备案环节予以审核,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对申报单位予以奖励。
1.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方式:0512-69820113
2.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方式:0512-65224600
文章来源:苏州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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