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盗”必除,为民挽损!
文摘
2024-11-11 11:23
重庆
綦江公安始终保持
严打侵财类违法犯罪“零容忍”态度
以快侦、快破、快挽损之势
严厉打击盗窃违法犯罪近期,綦江公安刑侦部门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尖刀拳头作用,坚持“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秉承“案件无大小、群众无小事”工作理念,协同合成作战、各派出所快侦快破多起民生小案,不断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警察同志,我家里割草机莫名其妙不见了,快来帮我们看下......”。近日前,辖区郭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家里电锯、割草机等农具用品被盗走。警情就是命令,郭扶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由于案发现场地处偏僻,侦查破案难度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刑侦支队迅速介入指导,组织案侦民警对近期郭扶镇辖区类似盗窃案件进行串并,并会同合成、派出所警力开展研判分析,很快锁定辖区村民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朱某及其盗窃的物品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办案民警对该人周密布控,在朱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查获大量作案工具和赃物。经审讯,朱某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綦江公安刑侦部门牵头,统筹各警务协作区成功侦破石角镇工地器械盗窃案,打通镇手机盗窃案,古南街道、扶欢镇摩托车盗窃案,古南街道桥河园区电缆线盗窃案,郭扶镇系列入户盗窃案等一系列民生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物品全量追赃返还。破“小案”、积“大安”,一件件小案看似细小,背后关联的却是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