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
淇县人民政府发布
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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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18日,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遴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文化人才”“专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社工人才”“现代农业人才”等8类优秀人才,进一步壮大“朝歌人才”队伍。具体遴选方案、遴选范围、遴选标准、遴选程序及激励措施等见附件。
附件:1. 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文化人才)遴选公告.doc
3. 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遴选公告.doc
4. 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遴选公告.doc
5. 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遴选公告.doc
7. 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遴选公告.doc
8. 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现代农业人才)遴选公告.doc
中共淇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文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县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和其他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从事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共遴选5人,已认定为淇县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朝歌人才”遴选。
二、遴选标准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学术水平较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县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三)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五)为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文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文化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委宣传部进行汇总,由县委宣传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县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人选。县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拟定人选。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淇县人民路6号县委综合楼四楼4042房间
联系电话:0392—7221759
(二)材料要求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申请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的全文及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个人简介材料。
2.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提供纪检监察证明或公安部门无违法乱纪证明材料。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三)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
(四)学习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五)政治吸纳。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文化人才”加入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六)联系服务。将“文化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考察交流活动。
“文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平庸业绩不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管理期内调离淇县的,一经核实,及时退出管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所在企业在淇县注册成立两年以上,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企业处于正常经营、赢利、诚信、创新发展的不同行业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共遴选5人,已认定为淇县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朝歌人才”遴选。
二、遴选标准
(一)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年审,不欠税、不拖欠职工保险和工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没有司法或行政不良记录。
2.企业关注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且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在行业中起到龙头作用。
3.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获国家、省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参与编制国家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获得相关技术专利的优先推荐。
(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
2.担任企业相关负责人时间3年以上,且任现在企业相应经营管理职务2年以上。
3.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在战略规划、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优先推荐。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近5年个人有至少3次专业知识培训记录。
三、遴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县商务和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县商务和工信局提出申请,填写《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县商务和工信局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受理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人选。县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拟定人选。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淇县县委综合楼五楼5036房间
联系电话:0392—7225822
(二)材料要求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文档(扫描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4.个人主持(参与)过的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个人近三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7.本人征信报告、近三年社保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2000字以内);
10.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11.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12.企业信用报告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三)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
(四)学习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五)政治吸纳。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入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积极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六)联系服务。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考察交流活动。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平庸业绩不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管理期内调离淇县的,一经核实,及时退出管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推动解决淇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瓶颈问题,在尼龙新材料、生物科技、绿色食品和纺织服装等领域对淇县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淇县创办、领办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引领带动淇县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科技人才,共遴选5人,已认定为淇县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朝歌人才”遴选。
二、遴选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与淇县相关产业进行有效对接或转化。
(四)在淇县有固定工作单位;县外人员与县内相关单位签定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每年在淇县内从事一定时间的研究工作。
(五)创办领办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或项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要有从事科研创新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等基本保证,有自己的研究团队,申请者本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遴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县科技局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受理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人选。县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拟定人选。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淇县人民路6号县委综合楼五楼5039房间
联系电话:0392—7239639
(二)材料要求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4.以专业技术申报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以职业技能申报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本人征信报告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三)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
(四)优先参评。“科技领军人才”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和研发平台建设等。
(五)学习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六)政治吸纳。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人才”加入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七)联系服务。将“科技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考察交流活动。
“科技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平庸业绩不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管理期内调离淇县的,一经核实,及时退出管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围绕淇县尼龙新材料、生物科技、绿色食品和纺织服装等产业布局,在某一领域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创业能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淇县转化落地或助推淇县产业发展,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共遴选5人,已认定为淇县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朝歌人才”遴选。
二、遴选标准
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科研创新符合淇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二)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企业在淇县内注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遴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县科技局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受理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人选。县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拟定人选。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淇县人民路6号县委综合楼五楼5039房间
联系电话:0392—7239639
(二)材料要求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4.以专业技术申报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以职业技能申报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本人征信报告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三)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
(四)优先参评。“创新创业人才”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和研发平台建设等。
(五)学习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六)政治吸纳。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加入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七)联系服务。将“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考察交流活动。
“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平庸业绩不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管理期内调离淇县的,一经核实,及时退出管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高技能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从业属地原则,凡在我县辖区内各行各业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且在我县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均可申报,共遴选5人,已认定为淇县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朝歌人才”遴选。
二、遴选标准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能精湛,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应在40周岁〈含〉以下,高级技师应在50周岁〈含〉以下,具体年龄出生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推算),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河南省技术能手”“鹤壁市技术能手”“鹤壁技能工匠”等荣誉称号,或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二)在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县级以上奖励、国家专利等。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为业内普遍认可,在县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八)同等条件下,获得“朝歌工匠”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遴选的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高技能人才”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具体遴选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高技能人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人社局进行汇总,由县人社局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县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人选。县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拟定人选。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淇县淇水路与卫都路交叉口西南角县人社局407房间
联系电话:0392—7176018
(二)材料要求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荣誉称号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专审表、上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3.本人征信报告、最近一年社保证明及无违纪违法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三)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
(四)优先参评。对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技能人才评选。
(五)学习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六)政治吸纳。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加入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七)联系服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考察交流活动。
“高技能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平庸业绩不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管理期内调离淇县的,一经核实,及时退出管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我县辖区内相关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均可申报,共遴选5人,已认定为淇县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朝歌人才”遴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
(三)近5年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矫治帮教、纠纷调解等。
二、遴选标准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从事社会工作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开展社会工作相关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三)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热心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行业认可,专业服务素质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四)立足本职岗位,引领带动本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积极提升专业技能和素质,创造性地开展社会工作,展现社会工作者时代风貌。
三、遴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工作人才”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申请表》(附件1)、社会工作岗位工作证明(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委社会工作部进行汇总,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县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人选。县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拟定人选。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淇县县委社会工作部202房间
联系电话:16663922899
(二)材料要求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在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证明材料;
4.本人组织或参与实施过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案例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服务)过的主要项目(案例)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参加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时长佐证材料。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三)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
(四)学习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五)政治吸纳。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才”加入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六)联系服务。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考察交流活动。
“社会工作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平庸业绩不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管理期内调离淇县的,一经核实,及时退出管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优建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引领各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淇县之变”,实现“淇县之强”,现根据《淇县“朝歌人才智领淇变”工程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现代农业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具有现代农业知识理念运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进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于“三农”领域,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致富能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农技能手等,共遴选5人,已认定为淇县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朝歌人才”遴选。
二、遴选标准
长期扎根农村,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从业者(包括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群众认可,社会反映良好。
(二)有一定农业技术、技能和专长,具有自有基地、品牌,机械化生产水平较高,能够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手段,进行农业企业的宣传推介、生产管理、传播营销、产品追溯的现代农业人才。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设立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遴选程序
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人才”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淇县第二届“朝歌人才”(现代农业人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由县农业农村局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县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人选。县人才办审核后提出推荐人选。
(四)拟定人选。县人才办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为5天。
(五)颁证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淇县红旗路西段老政府西二楼217房间
联系电话:0392—7235919
(二)材料要求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公开表彰。授予“朝歌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发放津贴。每年一次性发放人才工作津贴3000元,共发放2年。
(三)政策支持。享受淇县高层次人才除生活补贴外的其他同等支持政策。
(四)优先参评。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现代农业人才”优先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五)学习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六)政治吸纳。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人才”加入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政治素质好、带动能力强、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热心服务群众的,纳入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七)联系服务。将“现代农业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定期组织考察交流活动。
“现代农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平庸业绩不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管理期内调离淇县的,一经核实,及时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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