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在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中,我市部分酒类经营企业代表作出了“诚信经营、拒绝特供”集中公开承诺,倡导行业自律,拒绝生产、采购、展示、销售“特供酒”,共同营造全社会抵制“特供酒”等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深入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10月底,累计监督检查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5147家次,完成核查销号“特供酒”相关各类线索8条,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1个集基酒制造、假冒包装、宣传推广、买卖公民信息为一体的制售假酒犯罪团伙,案值达8000万元,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作了专题报道,有力维护了我市酒类市场良好消费环境。
8月底,市场监管总局来江苏调研并在扬州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
10月底,我市查办的“4·9”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市场监管总局专班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江苏省唯一一件)。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部署,组建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围绕打击制售“特供酒”全链条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
一是实施综合指导。在全省率先编写《“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指引手册》,梳理专项行动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为基层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业务参考。
二是动态线上监测。协调网监、广告、12315、应宣等条线,运用监测平台,实施“特供酒”常态化线上监测,累计补充完善监测关键词27个。
三是全面线下排查。对酒类生产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型酒类生产者、酒水专卖店以及高档酒楼开展排查,针对排查发现、投诉举报等线索,分别建立台账清单,实施线索销号管理。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通过报纸、公交传媒、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和提醒告诫书。“618”期间,组织抖音、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召开行政指导会,传达相关合规要求。
五是主动协同联动。优化内部分工协作,深化行刑衔接,按照《扬州市食品领域重大案件部门衔接工作办法》《扬州市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定》,共享问题线索及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共同打击“特供酒”违法犯罪行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