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和征缴期限
(一)筹资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三)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三、参保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或各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农商行(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各银行便民服务点缴纳。
2.将城乡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二)线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黔东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农商行等手机银行(APP)和贵州医保APP缴纳。
3.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疗服务”,选择“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编辑:黄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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