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上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首先致辞并概述了《指导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他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将监管对象从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基金监管力度,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至8月份,全国各级医保部门共追回医保资金136.6亿元。
新制度的核心是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将暂停或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这一措施将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 进一步解释了记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顾荣指出,医保部门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梯度式记分,从1-3分到10-12分不等。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且1-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此外,新制度还鼓励医务人员改正错误,建立修复机制。对于积极改正、主动参与本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等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副司长邢若齐 表示,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确保诊疗行为规范,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此外,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 强调,药监部门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保障医保药品质量安全。
发布会最后,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主任朱永峰表示,新制度的实施将分步进行,不搞一刀切,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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