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北京原副市长高朋涉两项罪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文摘   2024-11-06 10:2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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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天下116日北京快讯 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随着一批曾经位高权重的贪官污吏的接连落马,国人对于中央反腐败持续高压态势,纷纷点赞。然而,仍有一些敢于挑战纲纪国法之徒,不惜铤而走险,对此,纪检监察部门毫不手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民声君”今天(6日)上午刚刚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高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高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附:关于高朋

高朋,男,汉族,1972年7月生,辽宁凤城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曾任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规划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南站地区管委会主任(兼),丰台区委常委、副区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年12月任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党组书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6年01月任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8年04月任顺义区委书记。

2023年01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顺义区委书记。

中共二十大代表,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责编/翔宇)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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