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及金融业发展研究

财富   2024-11-07 17:17   上海  

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简称“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亦是世界四大湾区之一。大湾区以不到全国0.6%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1/9的经济总量,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国家及粤港澳三地相关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大湾区将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金融业作为大湾区的重要产业,是粤港澳三地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大湾区金融业得到迅速发展,并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等方面实现了长足进步。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大湾区将率先探索金融制度型开放,以国际金融枢纽建设为支点,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引擎”作用,加快建设高效、开放、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业高水对外开放,形成高质量发展示范地的动力源,助力金融强国战略目标实现。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规划及基础性支持政策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规划

粤港澳三地地缘相近、文化同源、人缘相亲、优势互补。粤港澳历史上同属于一个行政区域,英、葡占据港澳后,三地在政治上分隔,但经济、社会文化联系仍很紧密。港澳回归后,粤港澳关系走向全面融合发展的新时期。自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开始,大湾区的建设就逐步进入探索阶段。2015年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就以开放姿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首次在国家文件中提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2017年7月1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见证下,国家发改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在香港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拉开了国家层面推动大湾区建设的帷幕。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囊括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和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湾区内的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之一;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与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也是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中心;广州是全球商贸中心,深圳是创新创意之都,佛山、东莞等地是制造业中心。2023年,大湾区常住人口数量超8600万人,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以不到全国0.6%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1/9的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和集聚效应显著增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城市群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存在不同行政级别的组合,存在两种社会制度、三个独立关税区和三种不同货币的区域,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基础性政策

粤港澳大湾区自概念提出后,在各类政策支持下其一体化水平得到迅速发展,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一体化、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港澳青年“北上”发展以及构建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等方面在内的一体化建设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为更好地推进大湾区建设,2018年10月24日,跨越伶仃洋,东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西接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下粤港澳三地首次合作共建的超大型跨海交通工程港珠澳大桥顺利建成通车,便于粤港澳三地互相沟通发展。

国家层面,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指导大湾区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中提出通过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协同发展,发挥三地互补的优势,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三个篇章中明确提及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进一步的,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4月视察广东时,亲自为广东现代化建设定向导航,赋予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即“一点两地”)的全新定位。

除上述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整体层面政策及定位外,各部委、各地区推出的各项政策对大湾区的建设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支持,相关内容请参见附录。

二、粤港澳大湾区四大合作平台及相关政策

粤港澳大湾区正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四个重大合作平台为突破口,从民生、产业、科技、金融、贸易等三地融合的难点、堵点进行探索和实践,有力支撑大湾区“一点两地”建设。为更好地推进四大合作平台建设,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均出台了相关政策,针对四大平台的各自定位提供了支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位于珠海之南,与澳门一水之隔;其定位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为达成上述目标,各项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政策陆续出台,在包括具体框定合作区范围、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吸引全球资本及推进科创产业协同发展等各方面均提供了有力支持。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珠江口东岸,在各项支持政策中将其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在2021年扩容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了空港枢纽、海港枢纽、会展商务、现代服务等国际湾区核心发展要素。

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地处大湾区地理集合中心,定位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政策支持下,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将从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以及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等方面积极发展,在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部与香港接壤处,定位为打造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极点,将在政策支持下发挥“一国两制”下“一区两园”的优势,促进各项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领域发展支持政策

金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融资融智、激发湾区市场活力、服务粤港澳三地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三项重点任务。《纲要》发布后,从中央到三地各部门均密集出台了多项金融新政,协同呼应,合力推进粤港澳金融协同发展的制度化,促进大湾区金融一体化发展。

2019年8月5日,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横琴新区支持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发展的暂行办法》。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联合提出《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大湾区金融30条)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2020年7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针对《意见》提出80条具体落地措施,并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为下一步具体贯彻落实指明方向。

2020年10月16日,广东银保监局印发《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将自贸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管准入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大湾区8个地市(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2021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横琴金融30条)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前海金融30条),在大湾区金融30条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金融市场的对接和高水平合作,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促进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与创新。

2023年10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和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相继印发了《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202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的“三联通、三便利”六项新措施,当中包括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的实施细则;在大湾区实施港澳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及扩大深港跨境征信合作的试点范围等,回应了两地居民和企业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以及通过跨境征信合作,为两地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各项新措施更好地扩大了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有利于香港进一步发挥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做积极贡献。
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领域发展现状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规模大,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国际化程度高,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中心。目前,大湾区金融业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已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多种新兴金融业态共存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在全球金融版图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2024年GFCI第35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排名,香港、深圳和广州分别排在第4位、第11为、第29位。在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排行榜中分列第14位、第4位、第20位。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总量不断扩大,金融业增加值超1.5万亿元,占GDP比重从2002年的9.2%提升到2021年的11.9%,显著高出7.9%的全国平均水平。形成香港、深圳与广州第一梯队(金融业增加值超2000亿元),东莞、佛山、珠海第二梯队(金融业增加值在500亿元左右),其余城市第三梯队(金融业增加值在500亿元以下)的“中心—外围”梯队化模式[1]

(一)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从细分行业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金融行业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银行业方面,随着内地和港澳互联互通机制的深入,跨境支付环境的不断优化,更多居民和企业的跨境融资及支付的需求得到满足,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截至2023年末,港澳版“云闪付”等5个港澳地区钱包交易笔数达4957万笔,通过远程代理见证方式累计为港澳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39万户。

在存贷款规模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中珠三角9市2022年本外币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29.0和22.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和10.5%,存贷比为0.77,银行业资金流动不断加快。

证券业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拥有港交所、深交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等全国性、区域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排名世界四大湾区第二位。近年来,各交易所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首先,港交所通过修订上市制度,鼓励新兴产业、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赴港上市;通过优化“第二上市”“同股不同权”等上市规则,为中概股回流扫清制度障碍;通过引入SPAC上市机制,增强交易所竞争力。其次,深交所通过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主板与中小板合并,进一步强化了不同板块的定位,增强了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完善了境内权益市场的生态。最后,广期所于2021年获批设立,拓宽了大湾区内部资本市场交易范围。

除此之外,各项互联互通机制的推进以及双向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推进均有效促进了跨境资金的流动,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证券业的发展。截至2023年末,在粤外资金融机构数已突破300家[2];大湾区已有10家企业获得高水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资格,募集境外资金规模超200亿人民币;4家企业获得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获批额度4.1亿美元[3]

保险业方面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保费收入为10214.9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1.7%。大湾区保险业的强势主要得益于香港发达的保险市场,根据香港保监局资料,香港的保险渗透率排名全球第一,保险密度排名亚洲第一。

(二)错位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三大极点城市的重要特点

香港、深圳和广州作为大湾区内金融业发展的三个极点,各具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错位发展格局。

香港是全球金融资源的汇聚地,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标准规范和监管制度,发展了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专业服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不断增加对其他城市的辐射强度,在维持自由港的基础上,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巩固并提升其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的地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需求。

深圳凭借其创新活力和聚集的风投、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成为内地金融龙头城市。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碳达峰试点建设的政策优势,将强化金融对科技产业的支撑,以前海为抓手探索港深的进一步合作,引领湾区金融创新,打造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中心。

广州虽在金融发展上相对滞后于香港和深圳,但保险业发展较好,保费收入位列省内第一。随着南沙方案落地和广期所的设立,广州正逐步形成差异化的金融发展路径,着力打造期货产业链,重点推进保险、期货、资管和理财等业务,巩固其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五、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领域互联互通

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政治制度、三种法律制度、三个关税区和三种货币的独特格局,具有得天独厚的金融发展禀赋,但也使其在互联互通的基础制度上存在天然障碍,要打造国际金融枢纽,畅通金融要素流动十分关键,在大湾区建设过程,在金融领域的多个方面实现了在互联互通上的突破,对发展大湾区金融业及促进我国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实现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核心环节之一。人民币自2020年起持续成为大湾区第一大结算货币。作为全球人民币离岸业务枢纽,香港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央行《2023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球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约1.5万亿元,在全球市场的份额排名上升至第五位,其中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为8357亿元,在各离岸市场中排名第一。下述标志性事件更加有力地表明了香港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在政策机制上,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常备互换协议,将双方自2009年起建立的货币互换安排升级为常备互换安排,协议长期有效,以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稳健发展;此后2023年6月19日,“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及双柜台庄家机制推出,便利人民币在港股市场交易中的使用,拓宽人民币投资产品范围,从而巩固香港作为主要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角色。

在离岸人民币产品发行方面,2021年9月24日深圳市政府宣布将于香港发行不超过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包括绿色债券,是首次有内地市政府在境外发行债券,进一步丰富香港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此后,2022年10月24日深圳市政府宣布再次在香港发行不超过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充分展示香港是发行人民币债务产品的首选平台。两次发行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及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在香港的发展意义重大。

(二)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作为国家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前沿阵地,湾区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正加快互联互通,各领域均取得新成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成效显著。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扩容,“沪深港通”“跨境理财通”“债券通”“互换通”“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等措施相继实施,大湾区金融高水平开放迈上了新台阶。

1. 沪港通、深港通

“沪港通”及“深港通”分别于2014年11月及2016年12月开通,允许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透过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买卖规定范围内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容许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买卖规定范围内上海及深圳上市公司的股票。2020年10月,深港交易所开放式基金(ETF)互通正式开通。2021年,在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被纳入“深港通”股票范围。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在2022年7月正式纳入“沪深港通”,进一步拓宽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资产类别。沪深港交易所于2023年3月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合资格证券的范围,包括将符合条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海外企业纳入“港股通”以及将更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纳入“沪深港通”,便利内地和国际投资者开展多元化的全球资产配置,同时吸引更多优质外国公司来港上市。4家在香港主要上市的国际公司被纳入港股通。深股通标的增加436只,市场覆盖率提升至86%。

2.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2020年6月29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2021年9月10日,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建立将打开更广阔的资产配置市场,为港澳大湾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业务机遇,满足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的多样性和便利性,是深化并扩大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突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有助促进国家金融发展和市场对外开放。

2023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出联合公告,宣布循五大方向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包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扩大合格投资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以及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下一步,三地相关部门将完善实施细则及业务指引,推动各项举措尽早实施。

2024年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跨境理财通”迈入2.0阶段。与此前的1.0版本相比,参与机构范围更广,投资者个人额度更高,试点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个人投资者达11.81万人,包括港澳投资者5.01万人,内地投资者6.80万人;跨境理财汇划金额94.81亿元,其中“南向通”94.71亿元,“北向通”0.10亿元

3. 债券通

债券通“北向通”于2017年7月开通,海外投资者可经香港投资内地债券市场。2021年9月24日,债券通“南向通”开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及安全的渠道,透过香港债券市场投资境外债券,深化香港和内地债市的互联互通。“债券通”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北向通”交易量达65250亿人民币,日均交易量为446.9亿人民币。

4. 互换通

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开展两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互换通),首次将互联互通安排扩展至衍生品领域。2023年5月15日,“北向互换通”正式启动,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便捷及安全的渠道,通过香港和内地基础设施机构的连接,交易内地利率互换产品,方便持有内地债券的国际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有助提升人民币债券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和巩固香港的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地位及离岸人民币枢纽角色。

5. 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

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EF账户)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电子围网”分账核算业务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方案》,明确了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电子围网)账户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2024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相关工作

(三)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逐渐成为粤港澳三地的共识。2017年6月,广州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粤港绿色金融合作起步较早,并以债券通的“北向通”作为主要平台。粤澳绿色金融合作于2019年起步,围绕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中国澳门金融管理局多次举行会谈,探讨绿色金融等多个领域的战略合作。

2020年9月,香港、深圳、广州及澳门四地联合成立了全国首个区域性绿色金融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旨在提升区域性绿色金融的交流合作。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大湾区在绿色金融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2022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提出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2022年10月,香港交易所推出全新的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支持市场进行高效和透明的碳信用产品和工具的交易,致力连接资本与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以至全球的气候相关产品和机遇。

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财政厅与香港品质保证局(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债券主承销机构)相互配合、高效联动,共同促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澳门首发贴标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打造了“广东主体发行、香港认证支持、澳门市场上市、资金在湾区绿色项目运用”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投融资联动示范模式。

根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绿色贷款余额15865.92亿元,绿色债券余额超两千亿元。其中,广州作为全国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存量和增速上均成果显著。截至 2021年末,广州绿色贷款余额5705.6亿元,居全省和各试验区首位;全市累计发行各类绿色债券960.9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配额现货交易量累计成交2亿吨,居全国第一。在全国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自评价中,广州已连续三次位列综合排名第一,2020年被国际金融论坛(IFF)授予全球绿色金融特别贡献奖。在人民银行公布的首批52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中,广州的优秀案例达11个,正加速形成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广州样板”。

此外,2022年8月获批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以来,南沙打造国际化的气候金融中心,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平台,截至今年5月16日已征集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项目达157个,落地总规模1500亿元的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重点投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重要产业领域。

(四)其他金融业合作发展情况

除了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之外,粤港澳大湾区在包括保险、交易所创建、风险投资及金融科技发展方面也均在合作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果。

保险方面,粤澳实现了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实现承保在澳门、理赔在内地的政策目标,为粤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车险创新奠定基础;同时南沙、前海保险售后服务中心将在短期内成立,为持有香港保单的大湾区居民提供支援,有助于推动大湾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最后,在政府支持下,2021香港推出特定和简化的保险相连证券规管制度以来,境内保险公司已有四笔巨灾债券在香港发行,大湾区内部保险合作进一步深化。

交易所合作方面,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投资新成立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广期所)股权,是境外机构首次获准入股内地的期货交易所,支持广期所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共同推进大湾区绿色低碳市场的发展。

风险投资方面,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金融科技方面,2021年香港金融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联网”方式,把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金管局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让两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能够透过“一站式”平台,就其跨境金融科技项目于两地进行同步测试,提升大湾区金融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力度;进一步的,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和澳门金融管理局的“创新金融科技试行项目的监管要求”联网对接,提供一站式平台推动三地跨境金融科技项目测试,强化三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协同性,进一步深化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六、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将迎来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而对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要求,2023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在不断变化的国内国际环境下,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产业将迎来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建设国际金融枢纽

未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将继续深化。通过持续完善各项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打破资金跨境流动的障碍,金融基础设施也将更加畅通,在提升跨境交易效率的同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稳步推进银行和保险市场的联通,推动建立湾区内金融机构的“通行证”机制+“异地分支”机制,深化“征信通”、“保险通”等合作,拓展人民币国际投资基金项目覆盖面,提升跨境资产转让的试点规模和品种,构筑多层次、广覆盖、深融合的金融对外体系。同时,加强三地征信机构的跨境合作,推进征信产品互认,提供跨境征信服务,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矛盾,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支持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支撑。

继续发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流通范围和使用规模,提升其国际地位。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促进中国与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更好地对接香港离岸市场,提升人民币跨境资金的清结算效率和支付清算便利水平,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有力支持。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推进信用评级、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与国际接轨,鼓励经营稳健、资质优良、具有专业特色境外金融机构“引进来”。目前内地对于外资注册公司只能通过中外合资模式进行,且存在外资控股比例、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等诸多限制。为实现高水平双向开放,要建立配套的多层次保障机制。首先,适度放宽外资注册准入门槛,在“外资为主、中资互补”的原则下,试点探索更多有利于吸引外资的具体措施,积极吸引国际资本在大湾区注册公司机构。其次,进一步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开放深度和广度,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降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最后,探索搭建金融电子围网体系。参考国际标准建立账户管理规则,建立系统化、全方位的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拓宽保障跨境资金清算渠道,实现跨境资金自由流动。“走出去”同样重要,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网点并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鼓励湾区内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的投贷合作,多点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满足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

(二)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深圳拥有创新驱动的先发优势,香港具有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和制度优势,在大湾区形成科技和金融的双轮驱动,为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和海洋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支持大湾区加强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提升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金融服务降本增效、提质扩面。

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强化可持续投资理念。粤港澳大湾区有条件在三地政策协作的背景下,建立统一可量化的绿色认定标准和权威的评级标准,实现各地绿色金融标准的互通互认。基于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需要,构建更多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加强ESG相关信息披露、评级、指数编制、产品认证等专业服务,并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建立绿色智慧管理系统以及绿色金融科技生态体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域引领者。同时,提升碳市场与碳金融建设,优化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对接;推广《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并逐步增强大湾区碳市场在国际碳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

(三)强化跨境金融监管,保障大湾区金融安全

大湾区的高水平金融开放将伴随更紧密的跨境监管合作。在税收制度上,精准聚焦三地规则衔接,推动粤港澳涉税专业服务的深度融合,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实施“两级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同时,进一步完善税收同步化条件下的金融监管机制,基于电子围网体系创新构建反逃税金融监测管理体系,实现资金“管得住、放得开”,为金融开放和创新提供安全保障,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

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建立应对金融机构跨境经营风险、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的金融监管信息互换和应急处理等机制。严密防范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叠加嵌套产生的金融创新风险,完善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确保跨境投融资需求的公开透明。积极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入拓展“区块链+智慧监管+数据应用”,持续提升三地金融风险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湾区更高水平的互联互通与金融融合发展。


为附录

[1] 郭跃文, 刘佳宁. 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的历史逻辑、时代价值与战略展望 [J]. 南方经济, 2024 (6): 1-14. DOI: 10.19592/j.cnki.scje.420021.
[2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海平:广东金融能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处于历史低位_腾讯新闻 (qq.com)

[3吴燕生. 推动大湾区金融高水平开放再提速 [J]. 中国外汇, 2024 (3): 21-24.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24.06.003



 作者:新世纪评级研发部 

 何金中 孙田原 陈彦吟(实习)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新世纪评级
新世纪评级成立于1992年7月,是业内较早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和原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具有全部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现拥有专业团队数百人、评级业务涵盖全部品种。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