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对于男女双方是件甜蜜浪漫的事,在此期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开销,比如一起吃饭、旅游,在特别的节日互赠礼等。当这段关系最终未能走到婚姻的殿堂,分手后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东西是否需要归还?
若支付的款项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通常被称为彩礼。当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恋爱期间,有时会有大额的赠与行为,如高档手表、珠宝或名车等。对于这类物品的返还要求,需根据赠与时的意图来判断。在恋爱关系中,一方为另一方支付的日常消费,如餐饮、住宿、娱乐等费用,一般视为一般性的赠与。这些费用一旦消费,无法追回。- 特定节日或数字金额可能被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无需返还。- 带有特定留言或爱意表达的红包和转账,也通常视为赠与。- 无特定意义的红包和转账,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或借贷等,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大额红包和转账若以结婚为目的,在分手后可要求返还。双方可先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如能达成一致,则按协议执行。以上内容对原表述进行了重新组织,但保持了其原有的含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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