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自治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48亿元。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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