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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加油站利用使人误解价格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案
2024年6月3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加油站作出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民投诉举报,2024年4月8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电子屏上显示“柴油直降0.8元,会员另优惠0.2元,汽油优惠0.5元,会员优惠0.7元,充值可叠加优惠”;加油机显示装置上显示的实时交易价格0#柴油为6.75元/升、92#汽油为8.03元/升、95#汽油为8.54元/升,根据湖南省《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自2024年4月1日24时起执行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0#柴油为7.83元/升、92#汽油为8.03元/升、95#汽油为8.54元/升。
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在收费系统软件中更新汽油的优惠价格,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仍是按软件中之前设置的“加油金额满100元以上汽油优惠0.2元/升”进行结算,未满100元的消费者没有享受汽油优惠0.5元/升的价格交易。
当事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汽油交易实际结算收款时优惠价格低于明示优惠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