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入口由此进,开放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9日)
一、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二)招聘引进数量。计划招聘引进18 人,涉及11个部门14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扫码进群下载岗位表)。
扫码进群下载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引进方式、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分类实施、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测试工作根据岗位类别和报考情况,由县引才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9日17:00。11月29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4年11月20日9:00至11月30日1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4年12月1日9:00至12月2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50元考试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途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点击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网上报名入口(报名链接:http://hbha.pzhl.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提交确认即可。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713-5283066。
4.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及时打印《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建议打印4份)。
(三)测试
根据引进人才工作总体安排和各岗位报名人数,测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直接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1)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引进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超过10:1的岗位,加试笔试,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引进计划,或急需紧缺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调整信息。
(2)发布测试公告。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加试笔试岗位和参加笔试人员,并发布笔试公告。面试公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测试公告在测试前至少5天发布,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以测试公告为准。
3.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面试缺考等情况处理。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的身份、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由红安县人事考试中心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4.测试内容及方式。加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笔试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设置,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5.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6.计分办法。加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7.成绩相同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加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七)聘用和培养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本次公开招聘设置5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12个月,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相应待遇。对公开招聘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非首次就业的,由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工作年限可认定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人才安居保障。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结合自身需求,可申请租赁型或配售型住房。
(四)实行自由落户。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获取资讯 | 电子资料
>>>以上内容有所删减,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点击下方图片
入人在线咨询噢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