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果园,西至东义和居果园,北至东义和居果园,南至东义和居果园;面积0.0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果园,西至东义和居果园,北至东义和居果园,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0.00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面积0.00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万客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面积0.00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面积0.00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西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北至东义和居乔木林地,南至万客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面积0.0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珠海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3-地块6拟用于珠海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