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艺之星”开启!等你闪耀!

教育   2024-11-13 19:03   黑龙江  

各学院团委: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在广大青年学生中选树文艺典型、奖励文艺骨干,表彰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取得骄人成绩、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工作优异的学生,校团委决开展黑龙江大学第十八届“校园文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在文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活动主持人、朗诵演讲选手、舞台剧演员、器乐演员、曲艺演员、舞美工作者、活动策划和组织人员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由所在学院或职能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奖项每个学院或职能部门限报一人。

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二)热爱文艺工作,为校园文化活动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

1.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1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2.参加省级文艺活动3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3.参加校级文艺活动8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4.参加院级文艺活动10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5.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评选奖项

(一)舞台风采之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包括主持人),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项。
(二)文艺实践之星:参加“大美龙江我宣传”“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或在文艺方面有突出志愿服务事迹,并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文艺工作之星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参与统筹、策划并有突出表现。
(四)文艺宣传之星:校园文化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五)文艺成就之星:连续两年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活动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申报要求

申报者填写“简要事迹”时,要明确写出评选奖项与评选条件中所要求的具体内容。

各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一)17时前将推荐者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yaoli@hlju.edu.cn;纸质版推荐表和成绩单报送至校团委主楼A座310室。

附件:黑龙江大学第十八届“校园文艺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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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校团委

排版 | 秦曼笛

校对 | 王瑞琦 王思予

责编 | 高   强 童   一

审校 | 李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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