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在广大青年学生中选树文艺典型、奖励文艺骨干,表彰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取得骄人成绩、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工作优异的学生,校团委决定开展黑龙江大学第十八届“校园文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在文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活动主持人、朗诵演讲选手、舞台剧演员、器乐演员、曲艺演员、舞美工作者、活动策划和组织人员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由所在学院或职能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奖项每个学院或职能部门限报一人。
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二)热爱文艺工作,为校园文化活动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
1.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1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2.参加省级文艺活动3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3.参加校级文艺活动8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4.参加院级文艺活动10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5.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评选奖项
申报要求
申报者填写“简要事迹”时,要明确写出评选奖项与评选条件中所要求的具体内容。
各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一)17时前将推荐者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yaoli@hlju.edu.cn;纸质版推荐表和成绩单报送至校团委主楼A座310室。
附件:黑龙江大学第十八届“校园文艺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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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校团委
排版 | 秦曼笛
校对 | 王瑞琦 王思予
责编 | 高 强 童 一
审校 | 李可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