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慧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破坏选人用人制度,大肆利用“一把手”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敛钱财,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物;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付慧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龙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