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项关键政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为您整理了几项常见的加计扣除政策,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清晰理解。让我们一同来探索这些政策的细节吧!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之外,那些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1. 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
在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企业可在依法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额外按实际发生额的120%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这些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进行税前摊销。
2. 其他企业
对于其他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除了按规定据实扣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若形成了无形资产,则自同日起,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2
安置残疾人员
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为鼓励企业积极雇佣残疾人员,促进社会的全面包容与发展。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员时,除了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进行扣除外,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
03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
支出加计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及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企业还可对相应支出按100%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来源:浙江税务;云猪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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