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湖南一地明确,商品房销售明年起按套内面积计价

时事   2024-12-12 17:17   湖南  

近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据悉,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将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按照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同时,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通知》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事实上,衡阳并非湖南首个提出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城市。早在之前,湖南省湘潭市就发布了《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允许房地产开发商按住房套内面积进行销售宣传。
“不管是按套内面积计价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成本并没有太大影响。这只是计算方法的差异,商品房总价应该是相近的,只是单价会有所不同。”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可能会导致商品房的单价看起来更高,因为不再将公摊面积的成本分摊到每平方米的价格中,但商品房的总价并不会因此改变。



来源丨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卜岚)

编辑丨李絮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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