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拟延长至63周岁!

政务   2024-11-17 12:55   黑龙江  

 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发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共111条,此次修订拟修改5条,主要包括:
  • 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
  • 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 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 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将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七十九条。
  • 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涉及条款为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 另外,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推进改革法治化。
下一步,公安部将根据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报批稿)》,并按规定启动报批程序。修订后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黑龙江日报

版权归作者所有 向原创致敬

编辑:曲伟铭 高远 王新新

监审:孙凤岐

策划审核:李慧娟






《讷河新闻》播出时间表

首播时间:20:00

重播时间:当日21:30  次日6:30 12:30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452-3362008

专用举报邮箱:nhdst2004@163.com


公众号图文视频来源

讷河市融媒体中心(讷河市广播电视台

欢迎转载 禁止盗用





美丽讷河
传播信息的载体 服务百姓的平台 学习理论的阵地 展示讷河的风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200035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