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引导当地保险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营销员管理,严禁保险产品宣传、讲解过程中的销售误导;严禁将所谓特药补贴费用报销等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为一谈,变相夸大保险责任,欺骗保险消费者。
《通知》指出,“特药卡”“CAR-I卡”等权益卡的提供方为第三方机构,其规模小、实力弱且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背景来看,此次《通知》下发主要源于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据观潮财经了解,近年来保险机构领罚单的主要原因之一便在于其违规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了超出保险合同所约定范畴的利益。
2024年上半年,监管共开出罚单1400余张,罚款金额约1.9亿元,同比增长超两成,16人被终身禁入保险业。而从处罚原因来看,个险代理人违法事项主要集中于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承保理赔、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事项、虚构投保标的虚假理赔以及员工私刻公章骗取客户资金等。
近年来,监管对保险公司“给予合同外利益”持续规范。早在2021年初监管便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在人员管理部分中,该文件强调重点治理人员管理弄虚作假、松散失序等行为。是否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倒卖保单。
该文件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组织所有分支机构逐条对照治理重点,针对2019年至2020年业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覆盖所有业务渠道,涉及以往年度或2021年业务的,视情回溯或延伸。
此外,《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均要求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监管严禁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但此次《通知》也强调,鼓励公司探索差异化经营,适度提供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增值服务。
鼓励各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细分客户需求,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不同群体,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举措,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切实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体验感。
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要严格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严禁以“博眼球”“拼头”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华而不实,且违反监管规定的增值服务。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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