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观点】政治建设的中国范式:论党建在中国发展中的重要政治作用

文摘   2024-11-14 08:29   陕西  

文章来源于

《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期

【作者简介】林尚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赵宇峰,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展全面迈上现代化进程,与人类的现代化发展逻辑相呼应,从而使人们能够从发达国家的现实中看到中国未来的影子。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中国的认识和思考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发达国家的经验或模式来透视中国、思考中国甚至规划中国,以致常常将中国发展中最关键的要素遮蔽掉,甚至视而不见。典型的事例之一:在中国政治学研究中,人们常常习惯性地将党建问题置于思考和回答中国政治建设问题之外,没有将其视为中国政治研究的基本问题。所以,党建研究一直没有进入中国政治研究的主流,长期局限在党史研究的范畴之中。尽管这个局面目前有所改变,但基本格局和认知逻辑没有变化。导致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少人没有从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去把握中国共产党、把握党建,因而也就无法真正认识到党建在中国发展中的重要政治作用。为此,本文将从政治学出发,考察党建在中国发展中的重要政治作用,并由此来揭示政治建设的中国范式。


一、政治建设:现代国家成长的基础


政治建设是中国的概念,却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化实际上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构以及由此形成的历史发展运动。产生这种重大历史跃进的核心动力来自于人在追求全面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革命性变化,即由作为共同体一员存在的人跃进为作为独立个体存在的人。人的存在状态的质变必然带来由人构成的社会组织的变化,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用“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概念来区分前后两种社会之间的差异,前者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后者是“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相对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来说,人工形成的现代“社会”是人的思想和意志的产物,是拥有自主性的个体的自由聚合。因而,现代化建设实际上是对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系统的重新建设,以满足以个体为单位、以自主为取向的人与社会的发展。这种重新建设综合起来,就是所谓的“国家建设”。马克思将这个历史运动概括为这样的逻辑:人的自主创造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必然建设与其相适应的现代国家;建设现代国家就必须建设现代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系统,并在民主、市场和法治的原则下,将这些系统聚合为稳定的有机整体。因而,建设现代国家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而现代国家建设一定包括政治建设。由于现代国家是以承认和保证人的自主发展与社会平等为前提的,因而其政治建设的内在价值取向就是创造保障个体自由与社会平等的民主政治。这样,人们就很自然地把政治建设看作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从而直接用“政治民主化”来表达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政治建设。现代国家建设,首先要完成国家转型,即从传统迈向现代;其次要建立国家制度,即建立现代的民主制度;最后要巩固国家制度,即形成稳固而健全的宪政体系。这决定了承载国家建设使命的政治建设,虽然以民主化为取向,但其实际任务要超越民主建设本身,需要解决这样几个具体问题:


其一,政治制度化问题。从传统国家迈向现代国家的标志之一,就是传统政治制度体系的消解与新的政治制度体系的建构。所谓的政治制度化问题,就是新的政治制度体系的确立与巩固的问题,这其中不仅包括制度本身的确立,而且包括制度背后的价值的确立。用韦伯的理论来表达,就是新政治制度完成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亨廷顿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显然,这种制度化是对所有的政治制度而言的,与制度本身民主形态无关,即使是所谓西方的经典民主制度,其确立也要经历这样的过程。


其二,政治稳定问题。从国家建设的逻辑来讲,政治稳定实际上包括横向稳定与纵向稳定。横向稳定是国家结构的内在协调与问题,其基础是主权认同、一体化结构与公民社会;纵向稳定是国家政权的巩固及其统治的有效性,其基础是政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国家与社会的协调以及有效的政治发展。对国家转型与建设来说,政治稳定既可以是策略性的,也可以是制度性的,但最终必须是制度性的。策略性的政治稳定是危机应对的产物,一定是暂时的,而只有制度性的政治稳定才是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因为,它创造的是常态化的稳定政治结构。


其三,政府能力问题。现代化意味着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变成可能。这种发展离不开政府,就个体来说,现代化在创造个体自主与独立的同时,也削弱了个体从自然资源中获得自我生存条件的基础与能力,于是对政府的作用形成内在的依赖;对社会来说,虽然市场的作用在许多方面替代了政府,但市场对秩序与国家一体化的内在需求却对政府的有效作为形成必然的需求。因而,现代化需要政府能够创造个体与社会都能获得有效发展的治理体系。这种治理体系的力量,不是来自政府所拥有的强力,而是政府所拥有的能力,强力只是能力的组成部分。王绍光、胡鞍钢教授将这种能力概括为8个方面:强制能力;汲取能力;濡化能力;监管能力;统合能力;再分配能力;吸纳能力;整合能力。


其四,政治民主问题。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以个体自主为前提,以促进人与社会发展为使命,因而,它要努力寻求个体自由与社会平等的协调、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协调。实现这种协调的有效制度安排就是民主制度,即民众能够在决策与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从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制度安排。它由三大体系构成:一是权利保障体系;二是权力制约体系;三是政治参与体系。通过立宪确立这三大体系是政治民主的开始,但在实践中要实现这三大体系的有机统一,需要长时间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只有当这种互动进入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轨道,这三大体系所支撑的政治民主才能巩固下来,否则,政治民主时刻面临陷入危机的可能。


综合上述分析,政治建设实际上是围绕着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建构、宪政民主体系的建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建构以及公民社会的建构这四个方面展开的。现代国家就是在四个方面建构中得以逐步成长的,最终形成的结构形态:上是政治共同体,下是公民社会,宪政民主体系与政府治理体系立于中间,以公民社会为基础,支撑现代政治共同体。


二、政治建设的权力空间:

二元结构抑或三元结构


政治建设一定是在特定的权力空间中展开,其使命是合理配置权力,以建立稳定有序的的权力结构及其形成的政治体系,从而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秩序与保障。权力是在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人们只要组成社会,就必然形成复杂的权力关系,并由此形成特定的权力空间,其内在结构决定于权力关系本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制度转型与社会形态跃进的背后一定包含着这种权力关系的变化。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曾经从权力转移的视角考察了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的历程与逻辑。实际上,人们只要简单考察一下欧洲近代以来的历史就会发现,欧洲迈向现代的前提与基础就是权力关系及其决定的权力结构的深刻变化。这种变化既包含神人关系、权力关系的颠倒,也包含社会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颠倒。


现代化所要求的政治建设,自然是在现代权力关系所形成的权力空间中展开的。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发端于西方,但不属于西方。然而,基于先行者对后觉者的榜样作用,西方根据自身历史与社会现实所形成的实践却往往成为现代化的“经典”,这其中包括对权力关系的布局。从根本上讲,权力关系的实际布局是人们生产、生活和交往的自然产物,相关的理论抽象是基于对其内在规律的把握。近代以来的西方学者根据西方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内在逻辑与现实状况,将现代政治建设的权力空间抽象为二元结构模式,即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模式。支持这种结构模式的理论有社会契约理论、市民社会理论、社会革命理论等等,其共同的逻辑是人的解放创造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建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服务和保障现代社会,民主由此成为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于是,现代政治建设应该在国家与社会组成的二元结构权力空间中展开。马克思就很明确地认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妥协,因此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相异的权力之间的一种契约。”马克思认为,正是在这样的二元结构中,人民获得了制约国家权力的力量。这与传统的古代国家有本质不同。因为“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构成国家的内容,并不包括其他领域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换言之,在古代国家,国家政权就是国家本身,国家就是国家政权;而在现代国家,除了国家政权之外,还有自主的人民力量及其所组成的现代社会。因而,在这空间中的政治建设,必然是基于政府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协调”与“契约”。


马克思历史观认为,这种二元结构是对传统的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一体的一元结构的反动,但不是最终的结构,马克思认为这种二元结构必须以新的一元结构模式为依归,即重归国家与社会一体,不过这种一体不是社会归属国家,而是国家归属社会,其政治形态是“社会共和国”。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二元结构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权力结构形态,它可以孕育民主,也可能产生专制,因为从社会抽象出来的国家也可能倒过来像蟒蛇一样紧紧地将社会缠绕起来。这就意味着二元结构虽然是现代民主成长的基本权力空间,但它并非是现代民主成长的必然保障空间。换言之,现代民主建设需要以这样的权力空间为基础,但并不意味着只能局限于这样的权力空间。中国现代化基于自己的探索实践,在二元结构的权力空间基础上,建构了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


中国传统帝国的权力空间实际上也是二元结构,一个是基于家族共同体所形成的村落社会;一个是基于皇权和官僚所形成的国家空间。“皇权不下县”的治理原则以及国法尊重家法的政治原则,保证了村落社会与官僚国家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但是,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种二元结构是“现实的二元论”,与基于现代抽象的二元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完全是两码事。现代的二元结构是基于私人生活完全从国家生活中抽象出来,并由此获得社会自主而形成的。因而,传统帝国解体之后所留下的社会,不仅在本质上不是现代社会,而且在形态上也不是完整的社会,在原有的帝国体系崩解之后,它陷入了四分五裂的状态。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描述中国迈进现代化门槛时的最初形态:帝国的规模、崩溃的权威、分裂的社会、坍塌的信仰、贫弱的肌体。显然,这种现代化不是内生的要求,而是外力使然;不但缺乏应有的社会基础,而且缺乏有效的主导力量。因而,传统中国现代化转型的最终命运很可能是被现代化击垮,传统帝国裂变为几个小国,分散化地进行现代化发展的各自努力,适者生存。现代化的历史潮流对近代中国的冲击确实将巨大的中国置于这样的危险境地。因为,历史潮流虽然将中国冲到了民主化与现代化的岸边,但既没有给中国带来一个现代社会,也没有给中国带来一个有效的国家。在社会无力、国家无效的状况下,中国要维系规模巨大的整体,并努力将其带上现代化发展的轨道,就自然需要第三种力量,这就是政党。近代中国有过为开国会而产生的政党,但作为拯救国家与民族危亡的第三种力量的政党,从一开始就不简单地是为运行民主而产生的,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新社会和新国家而产生的,所以,它的基础是现实的社会,但其使命却超越出社会的现实规定,定位于建构新社会与新国家。为此,它要成为社会的核心,从而有效地动员、组织和主导社会,成为全社会和全民族的代表;在此基础上,它要成为建构现代国家的担当力量。为保证这种力量具有履行其特殊历史使命的能力,它将军队纳入其领导之下,成为服务其使命的力量。首先将这第三种力量引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是孙中山,但最终以此模式取得成功的是中国共产党。


应该指出的是,从根本上讲,第三种力量并不是对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的否定,相反,它将充分发展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这两大力量视为自己的使命。否则,在民主与现代化成为中国发展必然选择的历史前提下,它就失去了应有的合法性基础。作为建构国家与社会的担当力量,它自然对社会和国家具有相对的自主性,体现为它根基于社会,但又代表和主导社会;它在国家制度范围之内,但驾驭和决定国家。于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然而,这种权力空间要有现代化、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功能体系,其背后就必须有两个不可缺少的抽象过程:其一,私人生活从国家生活中抽象出来,获得独立的存在;其二,国家政权从少数人统治中抽象出来,成为全民的力量,实践人民民主。前者基于现代化,后者基于政党的人民民主实践。在这两方面抽象基础上形成的三元结构,就必然是相互决定、相互作用的结构。由此可见,这三元结构的现实基础是中国的历史与社会,但其支撑的内在逻辑是人民民主,即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换言之,人民民主是政党与国家、社会共同构成三元结构权力空间的合法性基础。


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没有二元结构的权力空间,也就不可能形成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所以,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并决定着后者的成熟与发展。然而,中国对人民民主的追求,使得中国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发展不可能将三元结构权力空间简化为二元结构权力空间,或者直接用二元结构权力空间来替代三元结构权力空间。在二元结构权力空间中,虽然国家权力也是来自于人民,但人民无法整体面对国家权力,相反,都是以个体为基础来面对国家权力。因而,他们的事务无法直接而有效地上升为国家事务,而国家事务往往取决于权势力量的利益与诉求。然而,在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中,面对国家的个体可以通过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而凝聚成为整体的力量,从而整体面对国家,使人民事务直接上升为国家事务。因为,维系这三元权力结构的关键在于政党,而政党也只有维系了这三元权力结构才能获得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在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中,人民既是个体的存在,也是整体的存在。因为他们既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这决定了国家不仅是保证每个人利益的国家,而且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其相对自主性,不是体现为对少数人统治的自主性,而是体现为国家权力不属于任何少数人集团的自主性。这决定了三元结构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与二元结构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带来这种差异并使其具有实际意义的关键力量,就是承担现代国家与社会建构使命的政党。代表全体人民利益,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为使命的政党,在实践人民民主的社会与国家的同时,也被这样的社会与国家所决定,即这样的政党必须是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使命的政党,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党。所以,在这种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中,政党的权力是基于其所拥有的实质性领导而形成的,而实质性领导的基础不是来自于强力,而是来自于人民的认同与拥护。因而,这种权力不是强力,而是号召力、影响力与凝聚力的有机统一。它与人民手中的权力以及国家的公共权力完全不同,但又是人民与国家有效运行其拥有的权力所不可缺少的力量。


三、中国范式: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

在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中,政治建设是在各权力主体的相互作用中展开的,各权力主体既是政治建设的主体,也是政治建设的对象。整个政治建设,不仅需要人民民主发展、国家政权体系建设,而且也需要党的建设。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党是政治建设的领导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治建设的议程与走向。这种决定作用,一方面来自党所代表的人民意志,另一方面来自党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所以,如果将党的建设从中国政治建设中抽取掉,无视其与政治建设的深刻关系,无异于掩耳盗铃,既不明智,也不科学。党的建设与中国政治建设的深刻关系,并非完全基于党对政治建设的领导,而更多的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国家之间的深刻关系,其基础是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与治理国家的长期实践。


和世界上任何政党一样,党的建设伴随党的发展始终。在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开启以社会主义为取向、以人民民主为根本的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之前,党的建设就已经存在。1939年,毛泽东在总结中国共产党18年成长历史的时候就指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之一。中国共产党的成长过程就是党的建设过程。所以,“我们今天要怎样建设我们的党?要怎样才能建设一‘全国范围内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这个问题,考察一下我们党的历史,就会懂得”。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了党的建设从一开始就不同基于议会政治与选举政治而形成的政党的党建。这种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中国共产党将党的建设视为党的生命,是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保障。这与中国共产党是革命党出身有直接关系。革命党要领导革命,夺取政权,不仅要用自己的主义和主张动员群众、聚合革命力量,而且要用自己的主义与主张领导军队、激发军队的战斗力;不仅要用自己的组织实践使命、聚合社会,而且要用自己的组织塑造军队,要用自己的组织去保证军队的战斗力。其二,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将党的建设与军队建设以及随后的政权建设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基于“支部建在连上”的建党实践,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以政党力量来推动和保障现代军队建设的历程,形成了“党指挥枪”的治党与治军的工作体系;基于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实践,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开启了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为蓝本的国家政权建设实践,并发展出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原则和模式;另一方面在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开启了与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党派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治实践,并最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在这种合作所创造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础之上,从而孕育出既具有现代民主意义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过程,既是党的成长过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与政权的孕育和壮大的过程。毛泽东将这其中所创造的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的三者统一视为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法宝。党的建设与国家建设和军队建设相统一的格局,在新中国建立之后,不但没有消解,反而更加深入和全面,一直持续至今。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不论其组织建设还是其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都将人民群众作为自身力量的源泉,为此,中国共产党将群众路线确立为党的生命线。在这样的立党思想和建党战略下,中国共产党将党的组织牢牢地扎根于群众之中,并成为动员群众、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的核心机制。新中国建立之后,党的组织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建构新社会和新国家所需要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组织载体,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将社会上所有个人纳入单位组织、在所有的单位组织建立党的组织的社会组织和整合形态。这样,党的组织就完全嵌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机体的细胞核。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把党的建设过程看作党组合社会力量创造新型社会结构的社会整合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保证了党的基础与力量,另一方面保障了党对社会的凝聚与整合。


党的建设过程所创造的党与军队、党与国家政权以及与党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相互塑造、共生共进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孕育和发展了中国特有的三元结构的权力空间。这种关系形态决定了政治建设本身就包含党的建设,不仅如此,政治建设的其他领域的建设,也时刻离不开党的建设。没有有效与积极的党的建设,要改变既有的权力格局与政治形态是很难的。改革开放前,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党的建设实际基本上替代了政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之后,在党政分开、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以及社会建设等改革与建设实践的推动下,党、国家与社会获得了各自的运行和发展空间,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依然是建立在相互塑造与共生共进的基础上,所以,虽然现在党的建设不能替代政治建设的其他方面,但党对政治建设的领导和决定作用没有改变。正因为如此,直到目前为止,邓小平在1980年发表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依然是指导中国政治建设的重要经典文献。


从党的历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将政治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是在改革开放后,是在经历了近20年的政治体制改革之后形成的。2002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在“政治体制改革”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政治建设”;党的十七大,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共同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四大建设。其内在动因,一方面来自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另一方面来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现代政治建设的需求。从党的报告来看,政治建设实际上包含两大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二是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围绕着国家政治制度的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化、政府管理能力的增强以及依法治国水平的提升而展开;党的建设除了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之外,主要是围绕着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展开,其中包括党内民主。从建设的具体内容来看,党的建设涉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我们不妨在此引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两段关于党的建设的论述: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在上述两段论述中,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之间存在着两大方面的直接对应关系:一是体制与组织的对应关系,如党内的领导与决策体制与国家政权系统中的决策体制的对应关系;二是领导与干部的对应关系,如党内干部选拔晋升制度与国家公务员内的选拔晋升制度的对应关系。从这种对应关系中,人们不仅要看到党的建设对政治建设的主导作用,也更要看到政治建设对党的建设的引导作用。虽然中国共产党主张扩大党内民主以带动人民民主,但同时应该看到人民民主制度及其实践现在已成为党内民主建设所必须面对的战略依据。所以,正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离开党的建设一样,党的建设也不能孤立于民主政治建设之外,否则,党的建设就缺乏合法与合理的制度基础与行动框架。


综合上述分析,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治建设包含党的建设,而党的建设决定政治建设。这种关系使党的建设具有政治建设的价值,同样使政治建设具有党的建设的意义。这种关系格局使中国的政治建设的途径和平台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既可以直接依法进行改革,也可以从党建进行改革;既可以在国家制度的平台上进行改革,也可以在党的组织空间中进行改革。这种多元的途径和平台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布局和策略选择提供了很大的回旋空间,从而使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政治改革与政治建设能够在比较稳妥的状态下展开和进行。当然,对于中国的政治建设来


四、党的建设:

人民民主发展和巩固的政治基础

现代民主,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政党在其中的作用。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民主存在着一种天生的内在张力,即强有力的政府与自由的个人之间的紧张。这种紧张实际上是现代人自身生存的紧张:即作为现代民主前提的人的自由,是以逐渐离开传统的生存系统(即自然系统和传统的共同体系统)到以城市为主要空间的生存系统为前提的,于是,伴随着这种坚韧自由而来的却是脆弱的城市生存环境,人们只有在市场上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售出去才能获得生存,这必然使获得坚韧自由的个人不得不依赖政府,以获得最基本的生存与生活保障。这种依赖直接壮大了政府对个人以及社会的控制与驾驭作用,从而使个人的自由在客观上不得不面对政府权力的威胁。于是,既要政府有作为,同时又要政府不强权,就成为现代民主的内在使命。在民主的原则下,实现这种使命的关键在于使政府最大限度地被控制在人民手中。为此,现代民主孕育了普选制度,明确规定赢得普选的政治力量掌握国家权力。西方国家的现代政党就是在这样的政治温床中得以全面成长的,它处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既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是政府治理的代理,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张力。由此可见,现代民主运行必然产生现代政党,现代民主对现代政党的依赖,使得各国政党结构以及政党制度直接影响各国民主的运行与发展。


暂且不论是政党或政党制度决定一国的民主制度,还是一国的民主制度决定政党以及政党制度,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政党和民主制度的决定力量都是共同的,这就是一个社会的历史与现实。西方那些先发的现代化国家所形成的政治形态,不论在结构上,还是在运行方式上,都是形态各异的,这充分说明了一国的政治一定是一国历史与现实社会结构的产物。这个逻辑在中国社会也得到了同样的演绎。走向共和的近代中国,实际上实践过现代政治可能出现的各种政治形态,如袁世凯的军人政权、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以及蒋介石的独裁政治,最终在历史合力和现实发展要求的共同作用下,以社会主义为取向的中国现代政治建设走上了人民民主的发展道路。“人民民主”与普遍运行于西方先发的现代化国家的代议民主有本质不同,前者强调人民不仅是国家权力的来源,而且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力量,是人民当家做主,实现“人民统治”的民主,其基本价值是人为发展之本,发展以人为本;人民为国家之本,国家为人民服务;人民当家做主,共建人民国家。在这样的政治结构中,代议基于“自我代表”的原则,即构成人民的每个群体都通过自己相应的代表来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而不是“委托代理”的原则,即人民将权力委托给职业的政治代理人并让他们来管理国家。这两种代议形态所产生的政治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基于“自我代表”原则所形成的代议,国家权力依然共同掌握在社会各方面力量手中,从而在代议的形式下,实现全体人民共同掌握国家权力,整体运行国家权力;而基于“委托代理”原则所形成的代议,国家权力掌握在人们所选举的职业政治代理人手中,从而不可避免地形成部分人掌握国家权力统治的政治格局,国家与社会也因此逐渐陷入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分立与对峙的政治之中。由此可见,如果仅从目的来看,人民民主的最大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力陷入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分立与对峙之中。对于中国这样巨型的单一制国家来说,这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因为,它使单一制国家平衡多元结构与多元利益有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社会各力量联合,共同掌握国家政权,整体运行国家权力,创造平等协商共治。


很明显,人民民主是在人民内部力量多元构成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它的出发点不是多元分散,而是多元联合与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中,人民民主就是从“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发展而来的。因而,人民力量的联合与团结是人民民主的前提。换言之,人民力量构成有机整体是人民民主的前提。在中国,这种前提的实现方式是人民通过其先进性阶级力量及其先锋队组织即中国共产党,联合为有机整体,共同掌握国家政权,整体运行国家权力。从这个角度讲,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党能否实现有效领导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关键。这是中国政治内在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决定了不论从哪个角度讲,中国现实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都在于党本身。中国共产党建立这个国家,并将自身全部嵌入这个国家与社会体系之中,成为主导性力量。虽然伴随着现代化的成长与国家制度的成熟,国家、市场与社会日益获得了独立自主的运行空间和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正如西方代议民主离不开西方现代政党一样,中国现代政治的制度根脉与运行逻辑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所以,包括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问题就成为国家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在这一点上,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什么两样,那些有历史的、成熟的西方国家,都力图长久地保持既有的政党结构与政党制度,并使其更加优化和健全。


从中国发展的全局以及中国共产党当下的实际状况来看,中国共产党建设将长期面临三大战略性问题:


第一,党与人民。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二者的关系是全局性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党的社会基础与领导能力,而且关系到人民民主发展的前提与条件。党与人民关系的核心就是一点:人民对党的认同与信赖。有了认同与信赖,党就有领导力、号召力与凝聚力。创造认同与信赖的行动基础自然是党在思想上、行动上和组织上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此,党要充分发挥群众路线的法宝作用。但在现代政治条件下,仅有群众路线是不够的,党还应在努力创造认同与信赖的政治基础,即领导执政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执政合法性的根本在于使党的价值、组织与制度确立在充分的社会共识基础上;执政合理性的根本在于使党的领导与组织体系具有开放性和自我完善能力;执政有效性的根本在于使党的战略与行动能够带来经济与社会的有效发展与进步。可见,布局与协调党与人民的关系,是党领导与执政的全属性问题,应该从党的具体工作做起,但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来把握。


第二,党与国家。这方面的核心是党与国家的领导制度问题。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党的领导体系总体上讲是显性的,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它与国家权力运行体系相衔接;另外一个特点是,党的领导体系从中央延伸到基层,与国家各级政权以及基层自治相对应。由此,中国的政治体系实际上就形成了“宪法至上,一元领导,双重结构”的布局。其中,“宪法至上”与“一元领导”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人民与党的关系,因为,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讲,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即公意的体现。正是在宪法的规范下,党的领导得以合法确立,并发挥作用。所以,只要遵循党与人民关系的内在逻辑,“宪法至上”与“一元领导”之间的关系就能获得合理安排,既符合依法治国的原则,也符合人民民主原则。至于“双重结构”,实际上就是党的领导体系与国家政权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据“宪法至上”与“一元领导”关系的政治逻辑,党的领导体系不能替代国家政权体系,但要对接国家政权体系,从而保证国家政权体系能够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运作。这种对接,并不意味着党的领导体系是国家政权体系的翻版或延伸,而是意味着党必须建设国家政权体系的法律逻辑和运行规律,来建构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又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领导体系。这其中具体涉及党内民主体系与人民民主体系之间的关系、党的决策体系与国家立法、行政体系之间的关系、党的干部体系与国家公务员体制之间的关系、党的统战体系与国家政治协商体系之间的关系、党的党委体系与国家行政负责制体系之间的关系等等。


第三,党与党派。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不同于一党制和多党制的制度安排,具有人民民主的基础。这种政党制度的制度安排结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和社会各界协商,其背后的政治逻辑是领导、合作与协商的有机统一。在这种统一中,领导确立在合作与协商之上,合作基于有效领导与广泛协商之上,协商是有效领导和创造合作的有效民主形式。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党的领导与多党派合作、党的执政与多党派参政是主轴,而其根本是党与党派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并努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了协商是中国民主的重要形式。然而,不论从政党制度建设,还是从国家全面的政治建设来讲,这些努力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其方向主要是两个:一是加强民主党派建设和发展,从而提高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水平;二是强化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平台,即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创造更加健全的协商民主制度。


综合上述分析,党的使命以及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了党的建设应该将自身的建设逻辑与人民民主的发展逻辑结合起来。在人民民主发展战略中把握党的建设,既能够提高党的建设水平,也能够使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真正成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政治基础。

  

本文讨论中国政治建设的范式,一方面力图呈现中国政治建设的外在形态;另一方面力图抽象出中国政治建设的内在结构。这两大追求的目的,就是要表明中国政治建设不能用一般的政治学逻辑和政治建设经验来把握,应该充分考虑中国政治建设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逻辑。从本文的讨论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与展开是实实在在的,不仅开辟了中国特有的制度体系和发展战略,而且也开创了中国特有的治理形态与行动路径。这决定了中国问题的思考与研究,不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抽取出来,更不能简单地用一般的理论来概括、分析和解释。否则,任何关于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研究,都无法真正解释中国发展,回应中国问题。 


中国政治建设以及政治体系的完善与巩固,最终还是需要中国学者与中国学术的智慧与理论。因而,走进中国,并从中国出发来研究中国政治问题,不仅是学术科学研究的要求,也是国家政治建设的要求。尽管今天的中国政治建设依然面临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与挑战,但是如果我们真正走进中国,并从中国发展的现实与未来目标出发来评估中国政治建设的范式,我们还是能够看到这个范式的特色与优势。对于中国政治建设与发展来说,这个范式至少在创造低风险的国家转型、有序化的政治民主以及有绩效的国家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这对于中国这样全面变革、快速变迁与多元分化的大型国家的转型与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基础保障与核心资源。 


在这世上,人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最难问题,就是认清自己,从而把握自己。对生存于全球竞争环境中的国家来说,其面临的最难的问题也是如此。就这个方面而言,对于未来中国发展来说,今天中国所拥有的最大资本就是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基于这样的自信,中国就拥有了认识自己、把握自己的科学角度、基本能力和强大信心。中国政治建设的自我认知与把握,也应该充分确立在这样的自信之上。这是政治建设的中国范式得以成立的重要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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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嘉言宣轶

审核 |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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