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937无锡新闻综合广播的《心仪有说法》节目,自2022年开始聘请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节目嘉宾,分析真实案例,说说法理,协助解答听众的法律咨询。我们现在将部分案例解答及听友的法律咨询,以书面方式提供给大家。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案中,姐姐小允在重组家庭中与顾某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后离家打工养活自己,不足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小允对顾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母亲与顾某再婚时,妹妹小兆、小充还在上学,均系未成年,随母亲与顾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家。根据顾某提供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顾某曾给予二姐妹生活、教育上的照料,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权利义务与生父母相同。即使生母与继父解除了婚姻关系,继父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也不能自然解除。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继子女应当支付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必要的赡养费用。
电话:15190377315
邮箱:fyp@jhr-law.com
无锡市优秀女律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无锡市律协优秀公益律,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第三层次)。无锡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扫码关注
带你发现更多不一样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