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亚冬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对我市提出的“坚决做到任何区域任何时段都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情况,坚决守住环境质量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和责任红线”要求,从即日起至亚冬会闭幕,在依安县全域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农作物秸秆,是指对玉米、水稻、谷物、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等。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2024年11月17日至2025年2月15日,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禁烧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三、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做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悬挂横幅、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的好处和有效途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七、鼓励群众举报各种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
举报电话:7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