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200余万元!阜阳人注意了,千万别这么做!

民生   2024-11-09 17:17   安徽  


近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因“开门杀”造成他人死亡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00余万元


↓  ↓  ↓

2023年12月31日12时左右,王某将车辆停在路边规划的停车位,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恰遇朱某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车辆左侧,车辆左前门与朱某电动自行车的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颅脑损伤、两车损坏。事发当日,朱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今年1月4日死亡。


今年2月1日,交警支队调查后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起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最终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


朱某家属认为,王某下车开门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酿成交通事故,造成朱某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朱某家属要求王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43万余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某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认为其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开车门未注意观察,导致车门与行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并造成朱某死亡,故王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王某承担。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金山法院认为,被侵权人有权提起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民事赔偿,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对朱某家属的此项主张予以支持。


最终,金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朱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00余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件已生效。


近几年,因开车门不慎
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
阜阳也曾发生

01
2023年8月25日14时23分,郝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时代城门前路段临时停车,乘客熊某某开启右后车门时,与同向右侧潘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两轮车骑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

当事人郝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未在乘车人开启车门前,提醒乘客注意过往车辆,观察周围情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熊某某未尽到观察义务,未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开门,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两轮车骑乘人员无责任。

视频来源:阜阳交警

02
2023年5月24日,阜阳交警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监控画面显示,电动车驾驶人经过机动车旁时,机动车乘客突然打开车门,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乘客“开门杀”撞倒电动车,司机未尽到提醒责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视频来源:阜阳交警
“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
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我们该如何避免“开门杀”呢?


驾驶员和乘客下车时

要谨记“三步开门法”




第一步:

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先打开一条缝。


第二步:

向后观察来车情况。


第三步:

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

注意:这一过程中要保证一直拉着车门把手,防范风吹导致车门回弹将人击伤。


开关车门不止是一拉一推那么简单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谨记“三步开门法”

为自己负责

也为他人负责



来源:阜阳916、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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