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集体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文摘   2024-11-22 17:47   四川  


日前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均发布通知
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


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取消该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同时,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深圳


19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广州


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到底什么算普宅和非普宅?

一次性给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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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对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定义,当前各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大多是根据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等条件进行划分。简单点说,一般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就是普通住宅。


其次,这一次政策里说的取消,实际上主要是指增值税和个税部分,以前出售住房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普宅和非普宅有不同的要求,现在都取消了,只要购买2年以上的,就免征增值税,只要住了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就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就有人会疑惑,就是既然说取消了,为何收取住房契税还要区分多大面积呢。这就是这次新政策当中的另一个调整的地方。新政策中,契税的收取与面积有关,分为首套房140平方米以内和以上、二套房140平方米以内和以上。不过要明确,这是征税的一个标准,并不是普宅和非普宅的标准,所以大家不要误解。


最后,随着政策的落地,政策的利好必然会持续释放,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新房二手房交易、增强买房人买大房子的意愿,后续市场反应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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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戬
校对 郑涵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张魁勇
综合 中国新闻网 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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