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操作实务
申请:进口商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明确信用证类型、有效期、装运期、卸货港、货物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单据要求等关键条款。 开立: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向出口商所在国家的通知行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成为银行对出口商的付款承诺。 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出口商信用证已开立,并提供信用证副本供其查阅。 交单: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货物,并制作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保险单等在内的全套单据,向议付行或指定银行提交。 议付/承兑/付款:议付行或指定银行审核单据,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对出口商进行议付(即垫付货款)、承兑(承诺到期付款)或直接付款。 索偿:议付行或指定银行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向议付行或指定银行偿付款项。
二、信用证风险控制
软条款风险:信用证中存在由开证申请人控制的条款,如“待进口许可证取得后生效”等,导致信用证实际无法生效。应对策略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拒绝软条款,或在信用证开立前与开证行沟通确认。 单据不符风险: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导致银行拒付。预防策略是,加强单证审核,确保单据内容、格式、签署等均符合信用证要求。 开证行信誉风险:开证行信誉不佳,可能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选择开证行时,应优先考虑国际知名、信誉良好的银行,必要时可要求进口商提供额外担保。 汇率风险:信用证通常规定以特定货币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影响出口商收益。可采用远期外汇合约等工具锁定汇率,降低风险。 政策与法律风险:进口国政策变动、法律法规调整可能影响信用证效力。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动态,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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