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内府规〔 2024〕 3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内江绕城高速围合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燃油机械。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兀非凡
责编:谢思思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