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的是什么内容呢?
今天的内容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本期案例
守护未来 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山西高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典型事例之一
基本案情
朵儿(化名)2岁那年,父亲陈某和母亲离婚,朵儿随陈某生活。2014年,陈某同王某恋爱并同居。从2015年起,因陈某长年在外工作,7岁的朵儿与王某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经常以殴打、体罚等方式虐待朵儿,致朵儿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多处软组织损伤。2020年春节后,王某多次施暴致朵儿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发现朵儿昏迷,伴呼吸异常,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儿左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医院发现朵儿伤势异常,便报警。经鉴定:朵儿的颅脑损伤符合至少一次以上外力直接作用所致。其颅脑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二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全部。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共同居住期间,长期、多次对朵儿实施殴打、体罚等虐待行为,致其身体多处损伤,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王某对朵儿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使其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
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本案中,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对王某虐待、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严惩,依法判处重刑。同时,也提醒学校和相关部门,要教育未成年人遇到家庭暴力或受到伤害时,积极寻求其他亲属、学校、同学及有关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学校、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遇家庭暴力或受到伤害时,要主动报告、及时介入,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措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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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12355海南省青少年服务台
编辑丨刘峻东
审核丨刘芳宇、陈倩雅、陈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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