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区商务局发布
“申领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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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置换补贴更新审核工作正有序开展,各位车主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与否,可以通过“苏服办”APP自行查询。近期申报还未审核到的车主请耐心等待,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1)活动时限至2024年12月31日。转让车辆指在个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旧车开票日期和车辆转让日期需在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需在7月25日前。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2)补贴申请提交时间至2025年1月1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需更改补正申请资料的,于2025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视为放弃申请。(3)银行卡请提供“一类卡”(“一类卡”的标准请与银行对接确定),完成审核材料复审和专项核查后,系统将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补贴将在2025年2月10日前发放完毕。(4)申请信息应认真核对。注意不要有空格,字母均为大写字母,车辆类型须填写完整,旧车登记证须上传能反映最终转让登记相关信息页面。(5)注意在车辆转让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完整。(6)开票地区栏应对照新车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栏信息填写并精确到区。(7)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我省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所转让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人。(8)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江苏牌照旧车交易至外省且完成转让登记,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申请置换更新补贴。非江苏牌照旧车转让地需在江苏省内、转让后的车牌需为江苏牌照。(9)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政策相关要求的报废汽车可以参加置换更新活动。个人消费者按要求报废个人名下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按《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操作指南》相关标准申请补贴。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①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②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③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报废车辆需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由江苏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需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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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入口
编 辑:陈丽丽
校 对:赖丽梅
责 编: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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