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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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医务人员、行业专家优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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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积极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与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并对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和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根据市医保局的安排部署,参加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及相关宣传、培训、研讨等活动,受邀参加市医保局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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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社会监督员选聘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发放聘书和工作证。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递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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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2月5日。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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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为自愿、义务性工作,无劳动报酬,不与市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吴龙龙 0477-8588301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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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 茹 石会琴
校审:杜 鹤
终审:赵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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