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告

文摘   2024-10-25 16:50   贵州  

贵 州 省 三 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黔2624破1号

申请人三穗县黄秀英日杂化肥经营店以被申请人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2024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经审理初步查明,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登记机关为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450万元,经营范围:百货批发及零售、种植、养殖、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加工、苗绣加工及出售等。初始出资人为贵州省三穗县台烈镇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光英、万开林、万明全、万开荣、万亚明、万忠木、万力荣、江渝、万海云、万老号、万忠发、万唐生、万开平、万成云、万玉梅、万智勇、万昌均、万文勇,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22年5月5日,认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贵州省三穗县台烈镇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缴出资51.02%,万光英认缴出资12.24%,万开林认缴出资8.16%,万明全认缴出资6.53%,万开荣认缴出资4.08%,万亚明、万忠木认缴出资3.27%,万力荣、江渝、万海云、万老号四人认缴出资分别为1.63%,万忠发、万唐生、万开平、万成云四人认缴出资分别为0.82%,万玉梅、万智勇、万昌均、万文勇四人认缴出资分别为0.41%,各初始出资人实缴出资均显示为“零”。截止2024年10月23日,公司资产除了一些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2个铁皮柜、3张大桌子、1张小桌子、2张靠椅、1张木质板凳、2张办公桌、1台主机、3台显示器、2台电脑、4卷塑胶水管、2台复印机、1台三星牌打印机、1台惠普牌打印机、8张塑料凳子、2套沙发)之外,公司账户余额0元,对外负债2230720.3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本案符合受理破产申请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为 三穗县台烈镇寨头村,登记机关为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该案依法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三穗县黄秀英日杂化肥经营店对被申请人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特此公告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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