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起
永丰县开展城镇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督查
消除事故隐患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场),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落实15件民生实事,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永丰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属地乡镇(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部署推进、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和台账管理等情况。
(二)燃气用户违规使用超长、超年限软管,橡胶软管未更换金属波纹管,燃气热水器无烟道或未伸向室外,燃气具、报警器过期未检、燃气灶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可调减压阀、未配备灭火器材、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燃气用户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燃气具配件销售店是否存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带熄火保护的液化灶具、橡胶软管、减压阀等燃气具及配件情况。
三、督查时间
11月11日起至11月17日,每组督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请各乡镇(场)与各督查组联络员及时沟通确定。
四、督查对象及分组
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五、督查要求
(一)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按照督查内容准备好工作台账和资料备查。
(二)各督查组要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精兵强将”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督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各督查组要注重督查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仔细查阅资料,认真查看现场。第一督查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务必抽查6家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4家使用管道燃气餐饮企业、2家其它人员密集场所(民政、教育、卫生企业)、3家燃气具配件销售店,其它督查组在每个乡镇务必抽查3家以上餐饮场所、2家其它人员密集场所(民政、教育、卫生企业)1家燃气具配件销售店,各督查组要将发现的隐患情况及时反馈属地乡镇(场)进行整改,督导结束后于11月19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
(四)各乡镇(场)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凡因整改不认真而引发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永丰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督查组安排
永丰县各乡镇(场)、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陆续开始举办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会。截至目前,累积开展培训9场(次),参加培训人数200余人(次)。
下一步
永丰县将持续加大
永丰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
进一步加强普及广大群众们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让关注燃气安全成为
每一名从业人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进一步筑牢燃气安全“防护墙”
来源:综合永丰县人民政府网、永丰县住建局、永丰县应急管理局
图片来源:永丰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叶初夏(WX:18979641813)
审核:欣晴(WX:1331933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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