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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猪肉消费大国,猪肉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肉类消费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非法屠宰销售生猪。这些未经过检疫的生猪肉最终流向餐桌,让“食以安为先”受到严重威胁。今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为私宰生猪引发的刑事案件。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詹某在无生猪屠宰、销售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借用他人一废弃窑厂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其间,被告人詹某非法屠宰、销售的生猪,非法获利20000元。2022年12月13日,该非法屠宰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生猪12头及一批屠宰工具。广东省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量刑上,鉴于被告人詹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予以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随案移送赃款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办法官表示,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销售生猪的违法行为。私自设立的屠宰场在卫生条件、检验检疫、设备设施上难以达标,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成为公共卫生的重大隐患。在此提醒,经营者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后方可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管,依法合规经营,做好“舌尖安全”守门人。同时,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购买渠道,在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肉类食品,切忌购买来源不明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普通市场价格的肉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