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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赵父一方通过Instagram帐号Fight4Alison声明,Jeffery Chao在被捕后不得保释。
南加州知名律师刘某表示,在离婚案或家暴案中,夫妇双方为了争夺子女监护权,其中一方因不服法院判决,会将孩子藏匿起来,谎称「离家出走」或其他借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依蒙市警察局新闻稿罗列的三项罪名,根据加州刑法,涉嫌绑架儿童最高判刑四年,共谋最高四年,假报警最高一年,三项罪名合计最高可判刑九年。
但刘律师进一步指出,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都会从轻发落。因为,此类绑架案并不是真要绑架孩童勒索赎金,而是为争夺抚养权。所以,只要律师辩护得好,被告选择认轻罪,有悔过表现,大多数案例都是缓刑处罚和社区服务代罚。
就蒙市女孩赵安失踪案而论,到底算不算「绑架」,将来女孩出庭作证很重要。媒体先前报导,女孩不愿意接受她的母亲监护,坚持要和父亲一起住。所以,赵安可能是在配合她的父亲演戏「玩失踪」。
赵安是一个15岁少女,在法律上还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果她配合她爸一起演戏,并且将来在法庭上也是这样作证,将有利于其父Jeffrey Chao从轻发落。因为「绑架」的法律定义是指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或采用暴力其他方式胁迫其就范。而赵安并没有被胁迫,而是「自愿」配合, 所以,「绑架」罪名可能不成立。
刘律师从整体事件的来龙去脉分析,赵安的父母在打离婚官司,之前法院已有判决,将赵安判给母亲单独监护,所以警察陪同赵母在前一晚到分居的丈夫家里要带走赵安,但赵安表示不愿意,坚持不开门,带人执法行动不了了之。结果,第二天就发生了这起「失踪」事件,是巧合还是人为,不难理解。
参与采访该起失踪案的很多记者也认为,赵安失踪一周后,23日上午在格兰岱(Glendale)被路人发现报警送去蒙市警局接受调查。她的父亲Jeffrey Chao的代表律师Jose Romero当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相信此次事件并不涉及违法(foul play)或绑架行为。然而,当时警方和舆论并未谈及「绑架行为」,他们主动提出「并不涉及违法(foul play)或绑架行为」,给人的印象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而且会上只字未提赵安失踪一周的食宿住行简况,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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