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共17家企业生产的
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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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
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
1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1批次逍遥丸(浓缩丸)
2批次银翘解毒丸
1批次一清颗粒
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
6批次红花
2批次合欢花
1批次山豆根
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通告明确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 检查中的丙二醇和乙醇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药物浓度。
● pH值是氢离子浓度指数,作为酸碱程度的衡量指标。
● 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 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 微生物限度系对非直接进入人体内环境的药物制剂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分为计数检查和控制菌检查两部分。
● 重量差异系反映均匀性的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
● 粒度系指颗粒的大小,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药物主成分含量不均一。
● 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 杂质检查系反映中药饮片中掺入或混入杂质的情况。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日报
编辑:毕群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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